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韶關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廣東省調整韶關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05月29日發布,自2004年05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5月29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5月29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廣東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韶關市行政區劃的請示》(粵府〔2003〕9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韶關市北江區、曲江縣,設立韶關市曲江區,調整韶關市湞江區、武江區和仁化縣的行政區劃。
二、將原北江區的行政區域和原曲江縣的花坪鎮、犁市鎮劃歸湞江區管轄。
三、將原曲江縣的重陽鎮、龍歸鎮、江灣鎮劃歸武江區管轄。
四、將原曲江縣的黃坑鎮、周田鎮、大橋鎮劃歸仁化縣管轄。
五、曲江區轄原曲江縣的馬壩鎮、羅坑鎮、樟市鎮、大坑口鎮、烏石鎮、沙溪鎮、大塘鎮、小坑鎮、楓灣鎮、白土鎮,區人民政府駐馬壩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變更,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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