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蚌埠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01月10日發布,自2004年01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1月10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1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你省《關於調整蚌埠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請示》(皖政〔2003〕6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蚌埠市東市區更名為龍子湖區,中市區更名為蚌山區,西市區更名為禹會區,郊區更名為淮上區;調整蚌埠市龍子湖區、蚌山區、禹會區、淮上區的行政區劃。市人民政府駐蚌山區東海大道。
二、龍子湖區轄原東市區的東風、治淮、東升、解放和曹山5個街道;原中市區的延安街道;原郊區的李樓鄉、長淮衛鎮,雪華鄉的曹彭、仇崗、孫郢、山南4個村。區人民政府駐解放路。
三、蚌山區轄原中市區的天橋、青年、緯二路、勝利和黃莊5個街道;原東市區的宏業村、龍湖新村2個街道及煙墩村;原西市區朝陽街道的新建、東方紅2個居委會,釣魚台街道的友誼、雅郢2個居委會和施徐村;原郊區的燕山鄉,雪華鄉的邱橋、紀郭、沈圩3個村,長青鄉的陶店、金圩2個村,秦集鎮的仲集村。區人民政府駐南山路。
四、禹會區轄原西市區的大慶、張公山、緯四3個街道,朝陽街道的紅旗里、平安里、新風、創新、新村5個居委會,釣魚台街道的繼紅、釣魚台、安平、燕山路、迎河橋5個居委會;原郊區長青鄉的許莊、九龍、山香、黃山、王崗、石巷6個村,秦集鎮的秦集、九塘、河北、東周、姜顧、花郢、西朱、禹會、大徐、高埂、前郢、馮東、馮西、宗窪、草寺、大孔、老貫徐、三尖塘、彭巷、仁和、棗林、周蔡、杭劉、廣德24個村。區人民政府駐紅旗一路。
五、淮上區轄原郊區的小蚌埠鎮、吳小街鎮;原中市區的淮濱街道;原屬懷遠縣的梅橋鄉;原屬固鎮縣的曹老集鎮。區人民政府駐小蚌埠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