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調整昆明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雲南省調整昆明市轄區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06月03日發布,自2004年06月03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6月03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6月03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雲南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昆明市四區行政區劃的請示》(雲政發〔2003〕17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調整昆明市五華區、盤龍區、官渡區、西山區的行政區劃。
二、五華區轄北門、虹山、西站、華山、武成、西壩、大觀、崇仁、蓮華、新村、長春、小南、南強、黑林鋪14個街道和廠口鄉、沙朗白族鄉。
三、盤龍區轄環城、珠璣、東華、董家灣、拓東、聯盟、茨壩、龍泉8個街道和小河、雙龍、雙哨3個鄉。
四、官渡區轄關上、金馬、東站、太和4個街道,大板橋、小板橋、官渡3個鎮,小哨、矣六、六甲3個鄉和阿拉彝族鄉。
五、西山區轄棕樹營、馬街、金碧、土橋、永昌、福海、前衛7個街道,碧雞、海口2個鎮,團結彝族白族鄉、谷律彝族白族鄉。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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