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0年12月21日發布,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0年12月21日
  • 實施日期:2000年12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無錫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蘇政發〔2000〕124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縣級錫山市,設立無錫市錫山區和惠山區。
錫山區原縣級錫山市的東亭、東北塘、八士、張涇、東湖塘、港下、羊尖、安鎮、查橋、厚橋、盪口、甘露、鴻聲、後宅14個鎮。區人民政府駐東亭鎮。
惠山區轄原縣級錫山市的洛社、玉祁、前洲、西漳、堰橋、長安、石塘灣、錢橋、藕塘、楊市、陽山、陸區12個鎮。區人民政府駐洛社鎮。
二、同意撤銷馬山區,將原馬山區的行政區域和原縣級錫山市的坊前、梅村、新安、華莊、東降、雪浪、南泉、碩放、胡埭9個鎮併入無錫市郊區。
三、同意無錫市郊區更名為濱湖區。區人民政府駐河埒鎮。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
國務院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b4453--020304wj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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