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安徽省調整合肥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2年02月01日發布,自2002年02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2年02月01日
- 實施日期:2002年02月0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安徽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合肥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請示》(皖政[2001]11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合肥市東市區更名為合肥市瑤海區,將合肥市郊區的長灘、方廟2個街道和城東鄉、七里塘鎮、大興鎮,以及肥東縣的磨店鄉和龍崗鎮的三合、劉大郢、油坊、大彭、羅崗、馬崗、王崗、史城8個村及新站、大店2個居委會劃歸瑤海區管轄。
二、合肥市中市區更名為合肥市廬陽區,將合肥市郊區的三十崗鄉、杏花村鎮、大楊鎮劃歸廬陽區管轄。
三、合肥市西市區更名為合肥市蜀山區,將合肥市郊區的井崗鎮劃歸蜀山區管轄。
國務院
二00二年二月一日
你省《關於調整合肥市市轄區行政區劃的請示》(皖政[2001]110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合肥市東市區更名為合肥市瑤海區,將合肥市郊區的長灘、方廟2個街道和城東鄉、七里塘鎮、大興鎮,以及肥東縣的磨店鄉和龍崗鎮的三合、劉大郢、油坊、大彭、羅崗、馬崗、王崗、史城8個村及新站、大店2個居委會劃歸瑤海區管轄。
二、合肥市中市區更名為合肥市廬陽區,將合肥市郊區的三十崗鄉、杏花村鎮、大楊鎮劃歸廬陽區管轄。
三、合肥市西市區更名為合肥市蜀山區,將合肥市郊區的井崗鎮劃歸蜀山區管轄。
國務院
二00二年二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