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北京市調整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10年06月28日發布,自2010年06月28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10年06月28日
- 實施日期:2010年06月28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你市《關於調整首都功能核心區行政區劃的請示》(京政文[2010]4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北京市東城區、崇文區,設立新的北京市東城區,以原東城區、崇文區的行政區域為東城區的行政區域。
二、撤銷北京市西城區、宣武區,設立新的北京市西城區,以原西城區、宣武區的行政區域為西城區的行政區域。
三、儘快明確新設區政府駐地位置,並按程式報批。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規定及時勘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北京市自行解決。要嚴格執行中央關於厲行節約的規定和國家土地管理法規政策,加大區域資源整合力度,最佳化總體布局,促進區域經濟社會協調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