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淮陰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0年12月21日發布,自2000年12月2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0年12月21日
- 實施日期:2000年12月21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你省《關於調整淮陰市淮安市淮陰縣行政區劃和江陰市更名的請示》(蘇政發〔2000〕99號)及有關補充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地級淮陰市更名為淮安市。市人民政府駐清河區。
二、撤銷縣級淮安市,設立淮安市楚州區,以原縣級淮安市的行政區域為楚州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淮城鎮。
三、撤銷淮陰縣,設立淮安市淮陰區,以原淮陰縣的行政區域為淮陰區的行政區域。區人民政府駐王營鎮。
四、地級淮安市轄盱眙縣、漣水縣、金湖縣、洪澤縣、清河區、清浦區和新設立的楚州區、淮陰區。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在行政區劃調整中,你省要精心組織,統籌安排,做好乾部民眾的思想工作,確保當地社會穩定和行政區劃調整工作的順利進行。
國務院
二000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b4452--020304wj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