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宿遷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

國務院關於同意江蘇省調整宿遷市部分行政區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2004年01月15日發布,自2004年01月15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2004年01月15日
  • 實施日期:2004年01月15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行政區劃與地名
  江蘇省人民政府:
你省《關於調整宿遷市部分行政區劃的請示》(蘇政發〔2003〕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
一、同意撤銷宿豫縣,設立宿遷市宿豫區。宿豫區轄原宿豫縣的順河、皂河、大興、來龍、蔡集、王官集、黃墩、曉店、陸集、仰化、丁咀、關廟、新莊、侍嶺14個鎮和曹集、保全2個鄉以及宿城區的井頭鄉。區人民政府駐順河鎮。
二、將原宿豫縣的耿車鎮、埠子鎮、洋北鎮、龍河鎮、羅圩鄉、南蔡鄉、三棵樹鄉和泗陽縣的洋河鎮、鄭樓鎮、中揚鎮、倉集鎮、屠園鄉以及泗洪縣的陳集鎮劃歸宿城區管轄。調整後,宿城區轄幸福、項里、河濱、古城4個街道和雙莊、耿車、埠子、洋北、龍河、洋河、鄭樓、中揚、倉集、陳集10個鎮以及羅圩、南蔡、三棵樹、屠園4個鄉。區人民政府駐中山路。
上述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各類機構要按照“精簡、統一、效能”的原則設定,所需人員編制和經費由你省自行解決。行政區劃調整涉及的行政區域界線,要按照有關規定及時勘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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