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包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1年09月19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包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布單位:國務院
- 發文字號 :國函〔2011〕108號
- 成文日期:2011年09月19日
《國務院關於包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1年09月19日。
(一)規劃和計畫管理。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根據轄區經濟適用住房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保障性住房建設規劃等情況,編制本地區經濟適用住房的建設規劃和年度實施計畫。市政府根據各旗縣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經濟...
包頭市土地一級開發暫行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加快推進包頭市城鎮化建設進程,統籌安排城市建設用地,加強土地市場調控,規範土地一級開發行為,更好地實施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
為規範報國務院審批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大綱的編制和審查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國土資源部關於做好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前期工作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05〕32號)等有關規定,部制訂了《報國務院審批的...
包頭市城市規劃管理條例經1996年7月26日包頭市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四次會議通過。1996年11月24日內蒙古自治區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三次會議批准。條例內容 為了科學、合理地制定城市規劃,加強城市規劃管理,...
新區管委會,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中長期規劃、城市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年度土地供應計畫、城市重點區域改造計畫、住房建設計畫等,編制包頭市土地儲備中長期計畫和年度計畫,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實施。土地儲備計畫確需調整時,需經市土地...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永久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經國務院、自治區人民政府批准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永久基本農田儲備區,是指具有良好農田基礎設施、具備補充劃定為...
編制村鎮規劃必須聘請具有專業資質的規劃設計單位進行。第七條 編制村鎮規劃以縣域規劃、農牧業區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為依據,並同有關的專業規劃相協調,符合國家和自治區有關技術規定。第八條 編制村鎮規劃應當依據當地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
第三條 制定和實施城鄉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遵循城鄉統籌、合理布局、節約土地、集約發展和先規劃後建設的原則,充分考慮資源和環境承載能力,合理確定城市、鎮的發展規模和時序,科學安排生產、...
包頭市人民政府關於加快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開發改造的意見規劃管理 1.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開發改造要符合包頭市“十一五”規劃、城市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市四區政府、稀土高新區管委會作為城中村和城鄉結合部開發改造的組織和實施...
第三條 本條例所稱土地儲備,是指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採取徵收、徵用、收回及置換土地使用權的方式,將土地納入市土地儲備庫儲存並組織前期開發的行為。第四條 土地儲備應當符合本市城市總體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要求。第五條 ...
包頭市自然資源局 市自然資源局要落實中央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的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進一步加強自然資源的保護...
(二)關於規劃部分的修改內容 與自治區水土保持條例相銜接,明確了水土保持規劃應當納入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並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水資源規劃、城鄉規劃和環境保護規劃等相協調。水土保持規劃的修改,應當按照規劃編製程序報原審批機關...
《內蒙古自治區黨委政府關於加強城市規劃建設管理的決定》是2000年10月9日發布的一項地方法規,目的是在實施西部大開發戰略過程中進一步加強內蒙古自治區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加快城市現代化建設步伐,促進全區經濟、社會和環境協調發展。
批覆 國務院關於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5〕194號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你區關於報請審批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呼和浩特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
加強國土資源保護,加快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礦產資源總體規劃修編,集中整治各類違法違規用地採礦行為,促進土地節約集約利用和礦產資源科學利用。(七)做好財稅金融工作,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發展。抓住國家繼續實施積極財政政策和適度寬鬆貨幣政策...
為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
《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0年07月03日。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新疆維吾爾自治區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0〕64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你區《關於審批〈新疆維吾爾...
《國務院關於烏魯木齊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4年03月06日。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烏魯木齊市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4〕30號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人民政府:你區關於審批烏魯木齊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
國務院關於山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7月01日發布,自1999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山西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批〈山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晉政發〔1998〕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