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內仲裁機關

國內仲裁機關,是指解決本國經濟糾紛和勞動爭議等的機構。中國國內仲裁機關有國內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和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經濟契約仲裁委員會,設立在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和地方各級工商行政管理局內;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由同級勞動行政機關代表、總工會代表和與爭議事項有關的企業主管部門代表或者企業主管部門委託的有關部門的代表三方組成,組成人員均為兼職,設立在縣、市、市轄區,負責處理本地區的勞動爭議案件。

建立健全符合仲裁發展規律和市場需求的用人機制和管理制度,進行理念創新、制度創新,向管理要效益。為了徹底改變行政性的管理制度、機制和模式,克服人浮於事、效率低下、"門難進、臉難看、事難辦"的衙門作風和假公濟私、損公肥私、以權謀私等腐敗現象,辦公室成立伊始便採取了一系列改革措施:首先,辦公室工作人員均從社會上公開招聘,公平競爭,擇優錄取,杜絕人才錄用中的"後門"和"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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