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仲裁機構

官方仲裁機構是指隸屬於政府行政機關並基於行政職權而進行仲裁的仲裁機構。這種仲裁機構依附於官方,享有一定範圍的強制性措施決定權。即使沒有仲裁協定,仲裁機構也可依當事人一方的申請而啟動仲裁程式。像前蘇聯和東歐一些國家的國家仲裁機構,就是這種性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官方仲裁機構
  • 隸屬部門:政府行政機關
  • 使用範圍:勞動爭議糾紛和農業承包契約糾紛
  • 主要特點:依附於官方
官方仲裁機構的使用範圍,官方仲裁機構的特點,

官方仲裁機構的使用範圍

目前,我國的官方仲裁機構主要存在於勞動爭議糾紛仲裁和農業承包契約糾紛仲裁這兩個領域。比如,我國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就隸屬於各級政府的勞動行政部門,設在政府內,具有行政機關的屬性。

官方仲裁機構的特點

(1)依附於官方,甚至表現為與行政機關“合署辦公”;
(2)可依一方當事人的申請啟動仲裁程式,而不論當事人雙方有無仲裁協定;
(3)享有一定範圍內的強制措施決定權。這三個特點也反映了行政仲裁的部分特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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