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仲裁委員會

海南仲裁委員會

本會於1996年5月21日由海南省人民政府組建,為海南省唯一的民商事仲裁機構,會址設在省會——海口市。2011年10月21日,經海南省人民政府批准,本會名稱由“海口仲裁委員會”更名為“海南仲裁委員會”。本會自成立以來已歷經三屆,第一屆自1996年5月至2004年4月,第二屆自2004年5月至2012年5月,第三屆自2012年6月至今。三屆現有委員16名,秘書處工作人員28人,仲裁員397名。受聘的仲裁員來自各行各業,五湖四海,既有律師界、企業界和政界的精英人士,也有從事法律教研、經貿工作的專家、學者,既有海南本省籍的仲裁員,也有來自北京、上海、重慶廣州、深圳及香港的仲裁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海南仲裁委員會
  • 成立:1996年5月21日
  • 性質:民商事仲裁機構
  • 會址:海口市
簡介,組織結構,發展理念,

簡介

本會根據仲裁發展需要,在海南省內外聘任資深人士擔任仲裁顧問,現有首席顧問1 人,高級顧問5人,其職責是為海南仲裁事業發展和改革的重大問題提供意見和建議。

組織結構

委員會下設仲裁員資格審查委員會、風紀股長會、專家委員會三個專門委員會。仲裁員資格審查委員會負責仲裁員的選聘審查工作,風紀股長會負責仲裁員的違紀違規處理工作,專家委員會負責為本會發展與改革重大問題及仲裁庭所遇重大疑難問題提出意見或者建議。
仲裁辦公室為本會常設辦事機構,負責案件的管理及日常事務工作。仲裁辦公室下設仲裁業務處、仲裁調解中心、仲裁發展與執行監督處、仲裁員管理處、研究室和行政財務處六個部門。本會在海口、三亞、洋浦設立三個辦事處,除本部仲裁調解中心外,還在海南省金融、通信行業設立仲裁調解中心,在省內市縣設立22個工作聯絡站。此外,本會還有兩個重要的對外宣傳視窗—《海南仲裁網》和內刊《海南仲裁》。

發展理念

經過艱苦創業,本會不斷成長和壯大,規範化和專業化建設日臻完善,社會公信力和認知度不斷提升。自成立以來,本會受理案件2000餘件,標的近70億元。多年來,本會堅持“公正、高效、廉潔”的仲裁發展理念,尊重當事人意思自治,貫徹調解優先的法治原則,有效化解大量的各類民商事糾紛,為海南的法制建設作出積極貢獻。隨著海南經濟的發展和國際旅遊島建設的推進,海南仲裁事業將翻開嶄新的一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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