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負責綜合協調、文電、會務、機要、督查、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安全生產、綜合治理和扶貧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的人事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黨務、紀檢、監察、群團、精神文明等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指導所屬事業單位離退休人員管理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和相關財政資金管理工作。負責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和政府採購工作。指導、監督所屬事業單位財務、資產管理。
(二)文化股。擬定全縣社會文化、文藝事業、文化遺產保護、文化市場管理、文化產業發展規劃。組織、協調、指導全縣文化館、圖書館、文化市場、文物管理所業務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民眾文化活動和全縣重大文藝活動,指導村文化活動室和社區文化中心建設。指導基層藝術人才隊伍建設。指導、組織、實施文化遺產保護、傳承、文化信息資源共享工程等工作。組織協調文物保護項目的實施。規範和指導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對文化藝術領域的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承擔對文藝演出、文化娛樂、文化藝術品、網際網路文化、動漫等文化市場的監管。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進行監管。負責查處違規出版物和違法出版經營活動。承擔對網際網路出版活動和開辦手機辦刊、手機文學業務進行審批和監管工作。督查重大文化藝術產業項目實施,培育重點文化企業和知名文化品牌。
(三)體育股。擬定全縣民眾體育、競技體育、體育科技、體育產業工作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推動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監督實施學生體質鍛鍊標準的落實情況,開展國民體質監測。負責各級社會體育指導員培訓和管理。組織協調我縣承辦的綜合性體育賽事,組隊參加各類體育賽事。根據有關許可權審批相關的體育經營活動。承擔對部分體育經營項目和經營場所進行監督指導。
(四)旅遊股。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研究擬定全縣旅遊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旅遊統計工作。組織旅遊資源普查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規劃、開發和保護。指導旅遊業的社會投資和利用外資工作。承擔紅色旅遊有關工作,按管理許可權審核、申報A級旅遊景區。組織指導旅遊整體形象的宣傳和旅遊市場促銷工作。組織對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和線路的宣傳推廣工作。推進旅遊業交流與合作事項。實施國家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培育和完善全縣旅遊市場,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監督、檢查旅遊保險的實施工作。指導旅遊應急救援工作。
(五)廣電股。擬定全縣廣播電視節目播出機構和製作機構的發展規劃。對廣播電視播出機構的的業務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承辦經營廣播電視節目傳送業務的上報和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管理境內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和接收工作。組織查處並封堵有害視聽節目傳播。負責影視動漫和網路視聽節目中動漫節目管理。承擔廣播電視播出機構播出頻率(頻道)和功率等技術參數的上報及運行監管工作。承擔全縣廣播電視安全播出的監督管理和技術保障工作。指導管理全縣廣播電視系統的技術運行維護工作。承擔廣播電視技術質量監督工作。承擔全縣衛星接收設施相關管理工作。指導監督管理廣播電視宣傳和播出工作。具體指導廣播電視台的重大宣傳工作。指導監督管理理論文獻片、紀錄片、電視卡通片的製作和播出。協調並組織實施對外宣傳工作。
機構職責
(一)貫徹黨的宣傳、文化旅遊、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和固陽縣委相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旅遊、廣播電視、網路視聽節目及文物、博物館事業政策措施。負責起草相關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加強文化領域、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統籌規劃文化事業、文化產業和旅遊業、廣播電視領域事業、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旅遊廣播電視體制機制改革。
(三)管理全縣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重點文化設施建設,組織固陽縣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貫徹旅遊市場開發戰略,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培育全縣文化旅遊市場。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組織並推動全縣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五)負責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服務體系建設和旅遊公共服務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旅遊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重點加強貧困村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縣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六)指導、推進文化、旅遊和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指導、協調、推動全縣廣播電視領域產業發展,制定發展規劃、產業政策並組織實施。
(七)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負責全縣文物保護工作。負責世界文化遺產保護、管理的指導和監督工作,承擔世界文化遺產申報工作,協同相關部門負責歷史文化名城(鎮、村)、傳統村落、歷史文化街區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全縣文物考古工作,組織、協調重大文物保護和考古項目的實施,承擔推薦全國、自治區、包頭市文物保護單位和確定縣級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八)指導、管理全縣文物、博物館事業。負責推動全縣文物和博物館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全縣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合作。按照規定許可權,負責文物和博物館有關審核、審批事項及相關資質資格認定的管理工作。組織開展文物保護宣傳工作,擬訂文物和博物館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編制文物和博物館科技、信息化規劃並推動落實,組織開展重大文物保護科技創新工程,促進文物保護科技成果的轉化和推廣。
(九)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擬訂全縣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十)統籌規劃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促進文化產業和旅遊產業發展。
(十一)指導文化和旅遊市場發展,對文化和旅遊安全生產、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和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和旅遊市場。
(十二)負責對全縣各類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實施依法設定的行政許可。指導全縣電視劇行業發展和電視劇創作生產。監督管理、審查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全縣性廣播電視主題宣傳、專題宣傳和重大宣傳活動,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指導實施廣播電視節目評價工作。
(十三)負責推進全縣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組織制定全縣廣播電視科技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負責對全縣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進行監管,指導、推進全縣應急廣播體系建設。
(十四)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負責全縣廣播電視系統安全播出、預防處置突發事件和保衛工作。組織開展全縣廣播電視機構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十五)負責全縣文化旅遊市場、廣播電視、文物綜合執法工作,組織查處縣域內文化、旅遊、文物、出版、廣播電視、電影等市場的違法行為,按照規定許可權,督查督辦大案要案,維護市場秩序。
(十六)貫徹黨中央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和固陽縣委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體育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十七)研究擬訂全縣體育工作的有關規定、規則、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八)研究全縣體育發展規劃,編制並實施體育事業和體育產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
(十九)統籌規劃全縣民眾體育事業發展,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監督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工作隊伍建設。指導公共體育設施建設,負責對公共體育設施的監督管理。
(二十)統籌規劃全縣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指導運動隊伍建設和業餘訓練工作。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
(二十一)組織承辦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包頭市重大比賽,主辦全縣綜合性體育比賽。制定並頒布固陽縣競賽規則,管理全縣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二十二)統籌規劃全縣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縣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
(二十三)研究擬訂全縣體育產業發展政策,指導完善體育產業布局。推動發展體育產業重點業態。
(二十四)組織指導體育文化、宣傳教育、科研和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縣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二十五)開展文化、體育、旅遊等對外合作和交流。
(二十六)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