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昆都侖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包頭市昆都侖區文體旅遊廣電局,是包頭市昆都侖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昆都侖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 辦公地址:鋼鐵大街29號昆都侖區黨政大樓4號樓2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的宣傳、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黨委、包頭市委相關決策部署。研究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博物館事業政策措施,並組織監督實施;加強文化領域、廣播電視陣地、廣播電視網路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二)研究擬訂文化事業、文體產業和旅遊業、廣電、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監督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三)指導全區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體服務、旅遊公共服務、廣播電視公共服務、文物和博物館服務體系的設施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工程,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體育、廣電服務標準化、均等化。組織實施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重大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重點推進農牧區廣播電視公共服務體系建設。指導監督全區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並扶持農牧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
(四)組織承辦全區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推進重點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設施建設,擬訂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戰略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區旅遊、四季旅遊和研學旅遊,培育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市場。
(五)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廣播電視創作與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廣播電視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
(六)指導開展民眾性的文體活動,推動全民健身實施計畫,調動社會各方面積極性。提高全區體育運動水平,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工作隊伍建設。
(七)統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發展,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運動項目設定與布局。組織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重大比賽。指導協調競技體育訓練。擬訂全區競賽規則,管理全區性比賽和裁判員隊伍。統籌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指導全區青少年體育組織建設。負責全區體育彩票工作的監督管理。管理指導全區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
(八)負責文化遺產保護、文物考古的管理、指導和監督工作,組織實施文物資源的普查、挖掘、保護和利用工作;企業文化遺產申報工作;開展各級非物質文化遺產名錄、代表性傳承人申報、管理工作。承擔推薦和確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有關工作。
(九)依據國家有關法律、法規開展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有關審核、行政許可和相關資質認定的管理工作。指導、監管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綜合執法工作,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市場。
(十)擬訂全區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有關人才隊伍建設規劃。
(十一)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科技創新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十二)指導管理、企業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對外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推動昆區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的對外交流合作。
(十三)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組成部門及安全生產職責。
1.負責文化市場、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
2.督促、指導文化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電子遊藝場所、營業性演出場所(含臨時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動)等安全生產工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配合公安消防等部門加強文化娛樂場所、網際網路上網服務場所、電子遊藝場所,營業性演出場所(含臨時搭建舞台的大型演出活動)等人員密集場所的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
3.配合區委宣傳部對新聞媒體開展安全生產宣傳教育,配合有關部門開展安全生產重大宣傳活動,對違法違規行為進行輿論監督;
4.負責經營性高危險體育項目、公共體育場所和設施、大型體育賽事和活動;
5.負責旅遊行業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配合有關部門加強旅遊客運安全管理,對特種旅遊項目、旅遊景區設施、星級酒店(飯店)的安全進行監督檢查;
6.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安全生產職責。
(十四)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信訪、保密、綜合統計、宣傳、政務公開等工作;統籌協調機關和下屬單位工作;起草綜合性文稿;指導、協調機關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負責部門預算、相關財務資金管理、資產管理、機關和下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隊伍建設、專業技術職稱評審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政許可事項的受理、審批及行政複議工作。指導協調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精神文明建設工作。
(二)文化廣播電視股。擬訂文化產業政策和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促進文化產業相關門類及新業態發展。促進文化、旅遊與相關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協調和指導文化和產業重點展會、論壇等活動。指導文化產業園區、基地建設。督促重大文化和產業項目實施,培育重點文化企業及知名品牌;指導區公共文化館(站)、圖書館(室)、文物管理所的業務建設;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指導大型文化活動開展和文化研究與交流;協調全區文化非營業性重大藝術活動;監督指導文物、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利用工作;指導、推進文化、廣電公共服務標準化、均等化並實施監督,協調推進文化、廣電的設施建設;監督、指導文化、廣電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
(三)體育旅遊股。擬訂體育和旅遊公共服務、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區公共體育和旅遊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動工作。制訂全區體育工作的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和管理監督全區公共體育設施建設。協調全區性青少年體育工作和競技比賽;實施中央、自治區、包頭市關於各類旅遊景區景點、度假區及旅遊涉外飯店、旅行社、旅行車船和特種旅遊項目設施標準、服務標準;監督、指導體育、旅遊市場服務質量和安全生產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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