烏拉特後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烏拉特後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烏拉特後旗文體旅遊廣電局是烏拉特後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烏拉特後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 辦公地址:烏拉特後旗巴音寶力格鎮文化大樓 
  • 現任領導斯慶巴特爾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方面法律法規政策。擬訂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工作措施,並組織實施。
(二)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和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融合發展及文化、體育、旅遊、廣電體制機制改革。做好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統計工作。
(三)統籌管理全旗文化、體育、旅遊、文物活動,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設施建設。組織全旗文化旅遊整體形象推廣,促進文化、體育、旅遊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市場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指導、管理文藝事業,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全旗烏蘭牧騎業務建設和內部管理。
(五)負責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服務體系建設,深入實施文化惠民、旅遊富民工程。
(六)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科技創新發展,統籌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行業信息化、標準化建設。
(七)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推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
  (八)組織開展文物資源調查和文物考古研究。協調和指導全旗文物保護、文物安全工作。監督、指導全旗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
(九)組織實施文化、體育、旅遊資源普查、挖掘、保護和開發利用工作。指導旅遊區域和文化、體育、旅遊項目的規劃發展。
  (十)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電市場發展,對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電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指導、監管全旗文化、體育、旅遊、廣電、文物市場綜合執法工作。
  (十一)統籌規劃全旗民眾體育發展,組織實施全民健身計畫,指導並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指導老年人體育工作。監督管理指導全旗性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統籌規劃全旗競技體育發展,指導體育訓練、體育競賽和運動員隊伍建設,組織參加和承辦體育競賽。統籌規劃全旗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十三)指導、管理文化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組織大型文化和旅遊對外及對港澳台交流活動。
(十四)承辦旗委、旗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機關內設辦公室、市場辦、博物館、文物管理所、文化產業辦、黨建辦、群藝股、財務股等共8個股室;下設二級單位6個,分別為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體育運動中心、旅遊服務中心、烏蘭牧騎、文化館、圖書館。其中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有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體育運動中心、烏蘭牧騎、文化館、圖書館。旅遊服務中心、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為正科級建制;烏蘭牧騎為準科級建制;體育運動中心、文化館、圖書館、為股級建制;還設有相當於股級建制的無編制部門美術館、博物館、文物管理所。
(一)文化館現;
(二)圖書館現;
(三)博物館;
(四)文物保護中心;
(五)烏拉特後旗美術館;
(六)旅遊服務中心;為烏拉特後旗文體旅遊廣電局二級單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科級建制。
(七)烏拉特後旗體育運動中心;為股級建制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機構五個:業務室、群體股、競技股、場地股、體質監測站。其中:單位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八)烏蘭牧騎;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內設機構四個:辦公室、舞蹈組、聲樂組、器樂組、技術保障組其中:單位科級領導職數1名(鄉科級副職)。
(九)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為烏拉特後旗文體旅遊廣電局二級單位,內設機構五個:辦公室、文體(文物)監察股、新聞出版(著作權)及“掃黃打非”監察股、廣播電視電影及教育監察股、旅遊質量監察股。其中:單位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現任領導

局長:斯慶巴特爾
烏拉特後旗文體旅遊廣電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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