扎蘭屯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扎蘭屯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扎蘭屯市文體旅遊廣電局,是扎蘭屯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加掛扎蘭屯市文物局牌子。

扎蘭屯市文體旅遊廣電局貫徹黨中央有關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方針政策,落實自治區、呼倫貝爾市相關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扎蘭屯市文體旅遊廣電局
  • 辦公地址:扎蘭屯市勝利路3號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部門:扎蘭屯市人民政府
主要領導,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下屬機構,

主要領導

負責人:錢海軍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關於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事業及相關產業發展,擬訂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和旅遊融合發展,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體制機制改革。
(二)負責加強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意識形態安全管理,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管理、協調全市性重大文化體育旅遊活動。
(三)負責推動藝術事業發展。管理、指導、規劃全市專業藝術工作,管理、指導藝術創作生產,扶持體現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具有導向性、代表性、示範性的文藝作品創作,推動各門類藝術、各藝術品種發展。指導並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
(四)負責推動公共文化事業發展,推進現代公共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服務體系建設,組織實施公共服務公益工程和公益活動,深入實施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惠民工程。指導、監督全市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加強並扶持鄉鎮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事業建設和發展,統籌推進基本公共文化服務標準化、均等化。
(五)負責體育規劃工作,研究擬定扎蘭屯市體育發展戰略和體育產業發展規劃。推行全民健身計畫,發展和推廣特色冰雪運動,推進雪上專業運動隊伍建設,組織指導全市性體育社團工作,開展青少年業餘體育培訓,研究和規劃競技體育項目設定與布局,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推動國民體質監測和社會體育指導員隊伍建設,發展體育產業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推進體育標準化建設。組織承辦參加全國、全區和呼倫貝爾市重大比賽。主辦全市綜合性體育比賽及各類單項比賽。
(六)負責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工作,推動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的保護、傳承、普及、弘揚和振興。指導全市傳統工藝振興工作。
(七)負責統籌規劃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產業融合發展。組織實施文化和旅遊資源普查、挖據、保護和用工作,促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產業對外合作和市場推廣,制定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開發著作權並組織實施。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四季旅遊工作。指導全市各類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營地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指導和監督文化旅遊產品和紀念品開發。
(八)負責文化市場管理工作。指導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市場發展,對其安全生產和市場經營進行行業監管,推進文化、體育、旅遊行業信用體系建設,依法規範文化、體育、旅遊市場健康發展。
(九)指導全市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和旅遊市場執法工作。審核辦理文化、體育、廣播電視經營活動申請,依法發放許可權內的經營許可證。依法組織查處重大違法違規案件,維護市場秩序。
(十)負責對外文化交流工作。貫徹落實國家、自治區和呼倫貝爾市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的對外交流合作政策,指導、管理相關交流、合作和宣傳、推廣工作,企業文化、體育、旅遊和文物對外交流活動,推動文化、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走出去工作。
(十一)負責廣播電視宣傳和節目內容管理。指導、協調廣播電視全市性重大宣傳活動。監督、審查地方廣播電視節目、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節目的內容和質量。指導、監督廣播電視廣告播放。負責衛星廣播電視地面接收設施安裝、使用的管理。監督管理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推進全市應急廣播體系建設。審核申報當地廣播電視頻率(頻道)和功率。
(十二)負責傳媒機構監管工作,對廣播電視機構進行業務指導和行業監管,會同有關部門對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進行管理。對廣播電視節目進行審聽審看,負責推進廣播電視與新媒體、新技術、新業態融合發展。
(十三)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工作。指導、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科技創新發展,制定科技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推進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行業標準化、信息化建設。
(十四)負責系統安全生產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和文物系統重大工程、重點基礎設施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和安全生產宣傳教育。指導、協調全市廣播電視安全播出。
(十五)負責文物保護工作和博物館業務。協調、指導、監督全市文化遺產和文物保護工作,組織開展全市各級文化遺產的申報和文物保護宣傳工作。負責全市文物和博物館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負責我市歷史文化名街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指導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業務工作,協調博物館間的交流與協作。
(十六)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辦公室。負責機關文電、會議、保密、機要等日常運轉,承擔督查、新聞發布、電子政務、政務公開、檔案史志、數件正版化等工作。負責起草綜合性文精和大型材料。負責系統扶貧幫困、建議提案辦理等工作。負責接待、車輛管理、安全保衛和辦公用房維護等工作。負責機關安全生產、信訪、信息工作。負責部門預決算、財務和資金、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內部審計、政府採購工作。負責國有資產管理、監督所屬單位的基建投資。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意識形態陣地建設工作。指導基層支部黨建工作,黨員教育工作。抓好精神文明建設,黨風廉政建設。抓好工會、共青團和婦聯工作,做好本系統的社會治安綜合治理、行風政風建設、計畫生育和紀檢工作。負責管理局機關並指導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管理、機構編制、職稱評審、崗位聘用、工資待遇等工作。負責依法行政工作,組織開展法制宣傳、培訓和教育工作。指導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工作。負責文化、體育、旅遊、廣播電視、文物的行政審批工作。負責文體旅遊廣電局項目的蒐集、整理、籌備及申報工作。負責各項目的前期手續、中期申報、後期驗收。負責對市政府、市發改委關於續建、新建、謀劃前期項目上報工作。
(二)文化辦公室。貫徹、落實黨中央和國家的各項文化藝術工作政策、法規。研究擬定全市社會文化藝術事業發展與管理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文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推進文化事業的科學管理和繁榮發展。負責全市公共文化服務的指導、協調和推進工作。組織、審核、指導、管理全市大型文化活動及各種民眾文化藝術活動。管理本地區藝術展覽工作,對公眾進行藝術的教育宣傳推廣工作,並推動藝術的對外交流。指導圖書文獻資源的建設、開發和利用,推進圖書館的標準化、現代化建設。指導全市民眾文化藝術創作和藝術生產,組織、實施重點題材藝術創作項目,培養文化人才。協調推動烏蘭牧騎事業發展。做好民間文學藝術的挖掘和管理工作,組織、指導、推進全市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申報及非物質文化遺產調查、記錄、宣傳和傳承。負責管理各鄉鎮(街道)文化站(圖書室)建設,指導各文化站開展。
各種形式的文化娛樂活動,豐富民眾的精神文化生活。擬定全市文化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文化資源及資源分布的蒐集整理。加強對全市文化產業的指導、協調和服務,制定、執行文化產業政策,管理文化產業基地,推進文化產業重大項目的建設和發展,蒐集整理文化資源分布,推進文化精品工程,大力發展文化產業各項工作。
(三)體育辦公室。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體育工作的法律法規及有關政策。參照上級精神,研究擬訂扎蘭屯市體育工作有關規定、辦法並組織實施,開展工作。推行全民健身實施計畫,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務體系,指導開展民眾性體育活動,推行社會體育指導員和國民體質監測制度。研究制定體育活動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承擔全市推進足球改革發展工作領導小組日常工作和全市足球運動項目的業務管理工作,組織、指導足球運動項目發展。承擔3億人上冰雪項目工作,組織、指導冰雪運動項目發展。指導和推動業餘體校、基點校、體育傳統項目學校、青少年體育俱樂部建設。負責等級裁判員、運動員審核、申報工作。指導體育安全工作,管理指導全市性競技體育、民眾體育、體育社團和體育類民辦非企業單位工作。負責組織承辦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重大體育賽事,負責主辦全市綜合性運動會和各體育單項比賽(包括水上賽事)。完成市委、政府和上級業務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四)旅遊辦公室。實施國家、自治區、呼倫貝爾市關於各類旅遊飯店、旅行社和特種旅遊項目的設施標準、服務標準。承擔旅遊經濟運行監測工作。按規定協助上級主管部門審核旅行社、星級飯店資格,並指導業務工作。負責旅遊教育和培訓工作。指導實施導遊資格考試、導遊等級考試等相關工作。承擔全市旅遊資源普查、規劃、開發和保護,以及旅遊公共設施管理等相關工作。指導、推進全域旅遊和四季旅遊,承擔紅色旅遊、鄉村旅遊、家庭旅遊等相關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目的地、線路的規劃。指導全市各類旅遊景區、示範區、度假區、旅遊驛站的建設和評定工作。承擔旅遊經濟統計工作。承擔旅遊對外宣傳和市場推廣、產品推介工作。承擔旅遊市場監督檢查工作。承辦全市重大旅遊節慶活動,負責活動的方案策劃、宣傳推介、宣傳片製作等工作。負責旅遊市場綜合監管。
(五)廣播電視辦公室。擬訂廣播電視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廣播電視行政管理,依據國家有關技術法規、標準編制全市廣播電視覆蓋網規劃。指導全市廣播電視有線、無線傳輸設施和廣播電台、電視台、微波站等重點單位安全播出工作。承擔全市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和業務的監督管理,負責廣播電視播出機構年檢相關工作,監督管理全市廣播電視播出內容的正確導向,指導;監管廣播電視廣告播放。監管境外衛星電視接收設施和境外衛星電視節目的落地與接收。負責應急廣播體系建設。負責有關法律規章制度、管理辦法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承擔全市網路視聽節目服務、廣播電視視頻點播、公共視聽載體播放廣播電視節目內容和業務的監督管理。指導全市的電影發行、放映活動及電影放映設施改造和建設。
(六)文物辦公室。貫徹上級文物保護相關法律法規,擬訂全市文物、博物館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指導、管理全市文物保護、搶救工作。組織協調全市重大文物保護工程的實施。承擔全市文物和博物館的相關管理工作。指導全市開展各級各類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申報和評審工作。推動文創產業的發展。

下屬機構

(一)文化市場綜合行政執法局為副科級事業參公單位,主要負責宣傳貫徹文化、體育、新聞出版、廣播電影電視市場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搞好經營人員培訓,對文化、體育、營業性演出市場、網際網路文化單位、廣播電影電視、衛星電視廣播地面接收設施、電影發行放映、藝術品市場、網際網路上網服務營業場所、書報刊電子出版物、音像製品的出版、印刷發行等經營活動實行進行日常監管。規範日常經營,查處違法行為,保護合法經營,繁榮文化市場,營造健康文明環境;聯絡、協同、組織有關部門開展聯合執法檢查。查處報刊圖書、音像製品、電子出版物、網路出版物、計算機軟體等違法違規活動和印刷、複製、出版發行中的盜版侵權行為等違法經營活動,承擔出版物市場的“掃黃打非”工作。
(二)扎蘭屯市圖書館為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承擔宣傳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宣傳黨的基本路線,國家的政策和法律;傳播科技文化知識,提高各族民眾的文化素質;開發文獻信息資源,為當地經濟建設和社會發展提供信息諮詢服務工作;科學地採集書刊資料,蒐集、整理、保存和借閱地方文獻;對基層圖書館(室)進行業務輔導,開展館際業務交流與協作等。
(三)扎蘭屯市文化館為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
主要負責舉辦各類展覽、講座、培訓等,普及科學文化知識,開展社會教育,提高民眾文化素質,促進當地精神文明建設,開展豐富多彩的、民眾喜聞樂見的文化活動;開展流動文化服務;指導民眾業餘文藝團隊建設,輔導和培訓民眾文藝骨幹,指導民眾文藝創作,開展民眾文化工作理論研究,收集、整理、研究非物質文化遺產,開展非物質文化遺產的普查、展示、宣傳活動,指導傳承人開展傳習活動,指導鄉鎮、社區文化站工作,鄉鎮、社區文化中心培訓人員,並提供文化資源和文化服務,開展對外民間文化交流。
(四)扎蘭屯市文物保護管理所為公益一類、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宣傳、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文物保護法》及內蒙古自治區《文物保護條例》以及各項文物政策和文物知識。負責本地區對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文化遺址、古墓葬、古建築和石刻、重大歷史事件、革命運動和著名人物有關的、具有重要紀念意義、教育意義和史料價值的建築物、遺址、紀念物;各時代的工藝品、革命文獻資料以及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手稿和圖書資料等;反映歷史上各時代、名民族社會制度、社會生產、社會生活的代表性實物。負責本地區社會流散文物的保護管理及登記造冊工作,及本地區各級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保護和管理。
(五)烏蘭牧騎是公益一類、副科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宣傳黨的路線、方針、政策,提高農牧民的思想覺悟和文化欣賞水平;承擔民族歌舞藝術的創作、演出、普及推廣及表演人才培養工作;承擔民族歌舞藝術整理、加工、保護、研究、傳承、交流等工作;負責“文化三下鄉”活動的組織實施,輔導當地民眾業餘文藝演出和創作活動;完成主管部門交辦的其他工作。
(六)業餘體校(內蒙古扎蘭屯U型場地滑雪隊)為公益一類、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組織業餘體育訓練,促進中國小體育運動發展,推廣和普及業餘體育鍛鍊,負責田徑等項目的業餘運動隊管理、青少年業餘體育訓練、培養體育後備人才、普及推動中國小體育運動,代表我市參加上級各項青少年體育賽事;選拔滑雪體育後備人才,組織專業訓練,培養、輸送優秀滑雪運動員,代表扎蘭屯及內蒙古自治區參加重大滑雪體育賽事。
(七)博物館為公益一類、正股級事業單位。主要負責對具有歷史價值,藝術價值,科學價值的可移動文物進行收藏、保管、陳列、展示、研究。為社會和社會發展更好的服務、是向公眾開放的永久性機構,傳播科學文化知識,進行愛國主義思想道德教育,豐富人民民眾的科學文化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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