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石拐區文體旅遊廣電局,是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包頭市石拐區文體旅遊廣電局
- 所屬部門:包頭市石拐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 所屬地區:包頭市石拐區
- 現任領導:湯化雨(局長)
主要職責,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文化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文化藝術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石拐區有關文化工作政策、法規、規章等,負責組織實施、監督執行。 2、制定全區文化事業、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規劃指導文化設施建設。 3、指導、管理文學藝術事業,指導藝術表演團體布局機構調整和內部管理機制的改革,指導文學藝術創作與生產;扶持具備代表性、示範性、實驗性的文化藝術品種,推動各門類文學藝術的發展,組織、管理全區性重大文化活動;指導藝術研究、藝術檔案工作;指導全區文化藝術人才培訓工作,指導文化科研工作和文化科技信息建設。 4、推進全區公共文化服務,指導、協調文化產業發展;規劃、引導公共文化產品生產;指導全區重點文化設施建設和基層文化設施建設。 5、擬訂全區文化市場,並指導、監督實施:培育和完善文化市場;負責對全區文化市場進行監管、負責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負責對全區文化藝術經營活動進行行業監管;指導、監督、管理文化市場綜合執法工作;指導對從事演藝活動民辦機構的監管工作。 6、負責全區文藝類產品網上傳播的前置審核和報批的相關工作,負責對網咖等上網服務營業場所實行經營許可證管理,對網路遊戲服務進行監管(不含網路遊戲的網上出版前置審批)。 7、擬訂全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動漫、遊戲產業發展。 8、指導、管理全區社會文化事業;指導全區圖書館、美術館、展覽館、民眾藝術館、文化館(站)等各類社會文化事業的建設與發展。 9、指導、管理全區文物考古、博物館事業;監督指導文物的搶救、保護、利用,監督、檢查、指導全區文物行政執法工作;指導協調全區文化遺產項目的申報和文化遺產保護單位的管理工作。 . 10、擬訂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規劃並監督實施;組織實施全區非物質文化遺產保護和優秀民族文化一的傳承普及工作。 11、 指導、管理令區對外文化交流和對外文化宣傳工作;擬訂對外及對港澳台的文化交流計畫並組織實施;組織實施對外文化交流活動。
(二)體育。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關於體育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體育工作有關政策和規定,研究擬訂全區體育事業發展戰略,編制體育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負責推動多元化體育服務體系建設,推進體育公共服務和體制改革等。 2、落實《全民健身計畫綱要》,統籌規劃全區民眾體育發展,監督指導民眾性體育活動開展;實施國家體育鍛鍊標準,開展國民體質監測。 3、研究和規劃全區競技體育運動項目的設定和布局;指導協調體育訓練和體育競賽,指導運動員隊伍建設,協調運動員社會保障工作;組織開展反興奮劑工作。 ’ 4、承擔組織參加國際、國內、自治區內、包頭市內重大體育比賽,主辦全區綜合性體育比賽;管理社會體育指導員和裁判員隊伍;指導業餘體育訓練;積極開展對外合作與交流。 5、組織指導體育宣傳教育、體育科研和全區性體育社團的工作。 6、研究擬訂全區體育產業發展政策;發展培育體育市場,規範體育服務管理,制訂全區體育經營活動從業條件、審批程式和辦法,按有關許可權審批體育經營活動,推動體育標準化建設;負責體育彩票管理工作。 7、規劃全區青少年體育發展,指導和推進青少年體育工作。
(三)廣播電視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有關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工作政策和法律法規。研究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宣傳、創作的措施、辦法,把握正確的輿論導向和創作導向。 2、研究擬訂全區廣播電視事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協調全區性重大廣播電視活動;指導推進全區廣播電視領域體制、機制改革工作。 3、組織推進全區廣播電視領域的公共服務,組織實施廣播電視重大工程,扶助農村牧區廣播電視建設和發展,指導、監管廣播電視重點基礎設施建設。 4、負責依法對全區廣播電視、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機構和業務的監管並實施準入和退出管理;負責廣播電視頻率和規定發射功率的初審上報工作;監督管理全區從事廣播電視節目製作的.民辦機構。 5、擬訂全區廣播電視和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的管理辦法;監管全區廣播電視剞目、信息網路視聽節目和公共視聽載體播放的視聽節目,審查其內容和質量。 6、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制定的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技術標準,研究擬訂我區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7、指導、管理全區廣播電視和信息網路視聽節目服務相關的科技工作,監管全區廣播電視節目傳輸覆蓋、監測和安全播出。指導全區發行、放映相關工作。 8、領導石拐區廣播電視台,對其宣傳、發展、傳輸覆蓋等重大事項進行指導、協調和管理;負責全區廣播電視對外的交流合作;指導、管理全區廣播電視節目進口和收錄管理工作。 9、研究擬訂廣播電視系統的藝術事業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和協調藝術創作與生產以及直屬事業單位的重大文藝活動。
(四)旅遊
1、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包頭市旅遊業發展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訂全區旅遊業發展規劃和旅遊行業管理的具體法規、規章並監督實施。 2、培育和完善全區旅遊市場,研究制訂發展全區旅遊業的辦法措施並指導實施;組織全區整體形象的對外宣傳和重大促銷活動;組織、指導旅遊資源和重要旅遊產品的開發。 3、組織旅遊資源的普查、規劃、開發和相關保護工作。指導重點旅遊區域的規劃開發。協調和指導假日旅遊和紅色旅遊工作。指導旅遊統計及旅遊行業財會工作。 4、組織實施國家制定的各類旅遊景點、度假區、旅遊飯店、旅行社、旅遊車船和特種旅遊設施的標準和服務標準;按規定做好旅行社資格的初級上報工作。5、貫徹實施國家、自治區、包頭市制定的出境旅遊和邊境旅遊辦法;代表石拐區人民政府簽訂有關旅遊協定,指導旅遊業對外交流與合作。 6、監督、檢查旅遊市場秩序和服務質量,受理旅遊者投訴,維護旅遊者合法權益;指導行業協會工作,推動行業自律。 7、組織實施旅遊人才教育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實施旅遊從業人員的職業資格制度和等級制度。
(五)完成區委或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現任領導
黨組書記、局 長:湯化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