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發放對象
當年的發放對象,為截止上年12月31日具有四川省戶籍、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
殘疾人證》、殘疾等級為一級和二級、經申請和審定的
殘疾人。
二、發放辦法
護理費用補貼按季度發放,原則上通過金融機構實行直接發放,由縣級殘聯向同級財政部門提供發放對象清單和銀行帳號,由縣級財政部門通過金融機構將補貼直接計入發放對象的銀行帳戶。限於技術條件,實行直接發放確有困難的個別地方,可以通過鄉鎮(街道)採用現金髮放。
當年形成的結餘資金,按規定結轉下年繼續使用。
三、發放程式
(一)告知
基層殘聯要按照“為殘疾人提供量體裁衣式個性化服務”的要求,在“入戶調研”環節,向每一個重度殘疾人或其監護人告知護理補貼政策,並提供《四川省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補貼申請審批表》(一式三份,以下簡稱《申請審批表》)。重度殘疾人或其監護人也可到所在村(社區)領取《申請審批表》。
(二)申請
重度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持戶籍證明和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向戶籍所在村(社區)提交《申請審批表》,也可向進行“入戶調研”的工作人員提交。當年未申請的,不予補發。
對每一個提交了《申請審批表》的重度殘疾人,基層殘疾人工作者要及時填寫《四川省殘疾人需求情況調查表》,並制定幫扶方案。
(三)初審和公示
村(社區)匯總申請人情況,進行初審,初審合格的,進行為期7天的公示。對公示期內無異議的,由村(居)委會在其《申請審批表》註明初審和公示情況,報鄉鎮(街道)殘聯。
(四)審核
鄉鎮(街道)殘聯自接到村(社區)上報的《申請審批表》之日起,在7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審核合格的,由鄉鎮(街道)人民政府簽署意見並加蓋公章後,報縣(市、區)殘聯。
(五)審定
縣(市、區)殘聯接到鄉鎮(街道)上報的《申請審批表》之日起,在15個工作日內提出審定意見,並將審定結果逐級通知到殘疾人本人或其監護人,同時將匯總人數逐級上報市(州)殘聯和省殘聯備案。
(六)檔案管理
縣(市、區)殘聯要督促鄉鎮(街道)殘聯,及時將發放到位的情況填入《為殘疾人提供“量體裁衣”式個性化服務卡》,錄入《四川省殘疾人個性化服務信息平台》,並將其中一份審定後的《申請審批表》與殘疾人的“量體裁衣”式個性化服務工作檔案一併保管。
(七)動態管理
縣(市、區)殘聯要制定動態管理的具體辦法,及時了解發放對象的變化情況。對不再符合發放條件的,應停止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補貼。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視
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是省委、省政府關注和改善殘疾人民生、構建和諧社會的重大舉措,對保障殘疾人基本生活、改善殘疾人發展狀況具有重大意義。各級殘聯一定要高度重視,及時向當地黨委、政府匯報,協調財政部門足額落實資金,對當地符合條件的重度殘疾人實現“應補盡補”,並安排相應工作經費。
(二)嚴格管理
各地要加強管理工作。堅持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嚴格履行申請審批手續和公示制度,受理申請不得收取任何費用,嚴禁徇私舞弊。
(三)加強監督
各級殘聯要將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補貼發放情況作為“量體裁衣式個性化服務”工作的重點督查內容,採取入戶調查、電話詢問、殘疾人個性化服務信息平台抽查等方式,加強監督檢查,並強化責任追究。對因工作重視不夠、管理不力、發生重大問題、造成嚴重社會影響的部門負責人,以及在審核審定過程中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要依紀依法追究責任。
(四)大力宣傳
各地要採取多種方式,廣泛宣傳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補貼制度,切實履行“告知”義務,確保每一個重度殘疾人都知曉、了解這一重大政策,同時還要廣泛宣傳黨和政府的真切關懷、殘疾人及其親屬的真情實感,努力營造關心、支持殘疾人事業的良好氛圍。
(五)其他
鑒於2014年是第一年發放重度殘疾人護理費用補貼,為便於殘疾人申請,各地均不得在2014年限制重度殘疾人的申報時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