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精神,解決好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現就我省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
各市、州、縣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
為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意見》(國發〔2015〕52號)精神,解決好殘疾人特殊生活困難和長期照護困難,保障殘疾人生存發展權益,現就我省全面建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以下簡稱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深入貫徹黨的十八大和十八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以協調推進“四個全面”戰略布局為統領,圍繞“建成支點、走在前列”目標和“五個湖北”建設任務,全力推進精準扶貧、精準脫貧,以殘疾人需求為導向,制定殘疾人專項福利政策,不斷提高我省殘疾人保障水平,逐步完善殘疾人社會保障體系,加快推進殘疾人小康進程。
(二)基本原則。
堅持需求導向,待遇適度。從殘疾人最直接最現實最迫切的需求入手,著力解決殘疾人因殘疾產生的額外生活支出和長期照護支出困難。立足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科學合理確定保障標準,逐步提高保障水平。 堅持制度銜接,全面覆蓋。注重與社會救助、社會保險、公益慈善有效銜接,努力形成殘疾人社會保障合力。做到應補盡補,確保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覆蓋所有符合條件的殘疾人。
堅持公開公正,規範有序。建立和完善標準統一、便民利民的申請、審核、補貼發放機制,做到陽光透明、客觀公正。加強政策評估和績效考核,不斷提高制度運行效率。
堅持資源統籌,責任共擔。積極發揮家庭、社會、政府作用,形成家庭善盡義務、社會積極扶助、政府兜底保障的責任共擔格局。
二、主要內容
(一)補貼對象。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低保家庭中的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殘疾等級被評定為一級、二級且需要長期照護的重度殘疾人。
(二)補貼標準。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50元,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00元。省政府根據全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殘疾人生活保障需求、長期照護需求,適時調整。
(三)補貼形式。殘疾人兩項補貼採取現金形式按月發放,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特殊情況下需要直接發放現金的,要制定專門的監管辦法,防止出現冒領、重複領取、剋扣等現象。
(四)政策銜接。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既符合殘疾人兩項補貼條件,又符合老年、因公致殘、離休等福利性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條件的殘疾人,可擇高申領其中一類生活補貼(津貼)、護理補貼(津貼)。享受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殘疾兒童不享受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可享受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領取工傷保險生活護理費,納入城市三無對象、農村五保對象等特困人員供養保障的殘疾人不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殘疾人兩項補貼不計入城鄉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收入。 三、申領程式與管理辦法
(一)自願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由殘疾人向戶籍所在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受理視窗提交書面申請。殘疾人的法定監護人,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員會或其他委託人可以代為辦理申請事宜。申請殘疾人兩項補貼應持有第二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和戶口本(或居民身份證),申請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還應提供最低生活保障證。
(二)逐級審核。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依託社會救助、社會服務“一門受理、協同辦理”機制,受理殘疾人兩項補貼申請並進行初審。初審合格材料報送縣級殘聯進行相關審核,重點對殘疾人證和殘疾等級予以覆核。縣級殘聯審核合格材料轉送縣級民政部門,由縣級民政部門依託低保信息系統或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對殘疾人家庭收入狀況進行審核。審定合格材料由縣級民政部門會同縣級殘聯報同級財政部門申請撥付資金。
(三)補貼發放。補貼資格審定合格的殘疾人自遞交申請當月計發補貼,可委託縣級殘聯具體承辦殘疾人兩項補貼發放服務工作。縣級財政部門按照縣級民政部門、殘聯審核確定的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花名冊,按政策將資金直接通過金融機構轉賬存入殘疾人賬戶,確保兩項補貼及時準確發放到位。此前有條件的地方已經領取特困殘疾人生活補助的低收入殘疾人可一併納入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發放範圍,經濟狀況好轉的,應及時清退。
(四)定期覆核。採取殘疾人主動申報和發放部門定期抽查相結合的方式,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年度覆核制度,實行殘疾人兩項補貼應補盡補、應退則退的動態管理。年度覆核內容包括申請人資格條件是否發生變化、補貼是否及時足額發放到位等。縣級殘聯會同縣級民政部門於每年9月30日前將審核確定的下一年度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人數函告同級財政部門,並逐級上報至省殘聯和省民政廳。省殘聯會同省民政廳於每年10月30日前審核匯總確認全省下一年度享受殘疾人兩項補貼人數,並函告省財政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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