證件效用
《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簡稱殘疾人證) 是經國家批准的由中國殘聯統一制發的殘疾人專用
證件,其效用主要體現在:
(1)證明殘疾及其殘疾類別、等級的憑證;
(2)享受國家和地方政府優惠政策及扶助規定,維護合法權益的依據;
(3)制定工作計畫,發展殘疾人事業的基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規定: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視力、聽力、言語、智力、肢體、精神等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身有殘疾尚未達到規定標準者,不能發給殘疾人證。
證件種類
我國殘疾類別共分為七類: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智力殘疾、精神殘疾、肢體殘疾及綜合殘疾。凡符合《中國殘疾人實用評定標準》的殘疾人均應發給殘疾人證。
申辦程式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管理辦法 》,具體流程如下:
1.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
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填寫申請表、評定表一式三份,如實填寫相關信息。
2.受理:縣級殘聯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進行核對,並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3.殘疾評定: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其他難以直接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必須經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評定,由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填寫評定表,要有明確的殘疾評定結果。
4.初審、填發:縣級殘聯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並將評定表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信息虛假或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對於殘疾特徵明顯,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縣級殘聯直接填寫評定表者和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符合殘疾標準者,按照殘疾評定結果填寫列印殘疾人證相關信息,連同申請表、評定表等材料一式三份報市級殘聯審核批准。縣級殘聯理事長要在殘疾人證填發人處簽字,在填發機關欄加蓋填發機關公章。
5.審核、批准、備案:市級殘聯根據殘疾標準和殘疾人證管理辦法,對申請人辦證申請、縣級殘聯的受理程式、殘疾評定結果、縣級殘聯的初審意見進行審核。對於不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初審意見錯誤或不明確及其他不符合規定者,予以退回,不予批准。對於符合殘疾標準、縣級殘聯受理、初審意見正確並符合程式規定者,予以批准。在批准機關欄內加蓋公章,在持證人像上加蓋鋼印,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6.發放、備案:縣級殘聯發放市級殘聯審核批准的殘疾人證,並留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7.領取、保存:申請人到縣級殘聯領取經審核批准的殘疾人證,本人保存一份申請表、評定表等相關檔案資料。
證件代碼
殘疾類別代碼
視力殘疾: 1
聽力殘疾: 2
言語殘疾: 3
肢體殘疾: 4
智力殘疾: 5
精神殘疾: 6
多重殘疾: 7
殘疾等級代碼
一級: 1
二級: 2
三級: 3
四級: 4
證件版本
一代
第一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自1995年統一制發以來,對保障殘疾人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的作用。
二代
隨著廣大殘疾人維權意識的不斷提高和覆蓋城鄉社會保障制度的逐步建立、完善與落實,殘疾人證的功能與作用日益突出,第一代殘疾人證已不能完全適應現實需要。目前尚未辦理殘疾人證的申請人,一律申領第二代殘疾人證;已經領取第一代殘疾人證的殘疾人,將申請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2009年12月31日前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髮第二代殘疾人證完畢。據悉,第二代殘疾人證採取多種防偽措施,由中國殘聯統一製作,堅決杜絕各地私自印製採購。
三代
2014年11月27日,北京市殘聯開始發放第三代殘疾人證,該證為智慧卡,具備身份識別、刷公交、進公園、金融卡等功能。北京戶籍的殘疾人士可通過居住地街道辦、居委會免費申請。
智慧型化殘疾人證目前僅限北京戶籍的殘疾人申請,申請過程和辦理殘疾人證一樣,申請人可到居住地街道辦、居委會進行身份錄入核實,最後數據匯總到北京市殘聯,由殘聯發卡。
卡片功能包括身份識別、業務管理、金融套用等,遵循中國殘聯、北京通、北京市政交通一卡通和金融行業標準。第一批領到卡的人可持自己有效身份證件前往北京銀行開通卡片的金融功能,就可憑此卡辦理金融業務,比如存款取款等。此卡還具備養老助殘卡的功能。今後殘疾人仍可持卡免費乘公交、進公園,不同的是,刷卡時機器可自動識別,不扣費。目前可用此卡的公園範圍為北京市公園年票範圍里的市屬公園。市殘聯正在和其他園區協商,今後範圍將逐漸擴大。和目前的殘疾人證不同,此卡具有的身份識別功能,可有效防止偽造,將更有利於管理統計。
第二代殘疾人證將和此卡共存,前期可能存在磨合適應的問題,因此證和卡均可使用,但卡全部發放完畢後就只用卡。北京戶籍目前登記的殘疾人數在45萬左右,全部卡將在明年年中發放完畢。由於證變卡目前只在北京地區試點,因此卡片發放完畢後,目前殘疾人持有的第二代殘疾人證將繼續使用,不過在北京地區使用時只能使用卡,去往外地時需用第二代殘疾人證。視力殘疾人士可免費乘捷運,同時一名陪同人員也可享受免票。
發放流程
申請:第一次申辦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和第一代殘疾人證換領第二代殘疾人證的申請人(或法定監護人),均需持申請人身份證、戶口本和二寸免冠照片六張向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提出辦證申請。
受理:縣級殘聯(業務員)接到辦證申請人提交的相關手續後,由辦證人員對申請人、照片、身份證、戶口本塊進行核對(通過資料庫管理軟體提取公安部居民身份證信息)。將申請表中相關信息錄入殘疾人人口基礎資料庫,對於填寫虛假信息者不予受理。
評定:縣級殘聯對於殘疾特徵明顯的申請人,依照殘疾標準,易於認定殘疾類別、等級者,可直接填寫評定表,並在評定表中明確記錄殘疾特徵和直觀評價,但必須經過包括理事長在內的3人聯合評定、簽字。
政審:縣級殘聯理事長(初審員)根據申請人的相關材料和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進行初審。對於信息虛假或經醫療機構作出的殘疾評定結果不符合殘疾標準者,予以退回。
管理使用
1、持證人對殘疾人證要妥善保管,只限本人使用,不得塗改、轉借。
2、殘疾人證遺失,應及時報告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聲明作廢后可申請補發。補發殘疾人證編號在原20位編號後加印“B”,第二次遺失補發加印“B2”,以此類推。同時,遺失的殘疾人證在殘疾人人口資料庫中標明作廢。
3、殘疾人證污、損,影響正常使用,可以將污、損殘疾人證交回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作廢並免費換領。換領殘疾人證登記信息與原殘疾人證一致。
4、殘疾人戶口遷移,需到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憑公安機關出具的戶口遷移證明開具殘疾人證遷移證明。殘疾人憑原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轉出的殘疾 人證申請表、評定表等檔案材料和出具的殘疾人證遷移證明,到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登記入檔。新戶口所在地縣級殘聯在殘疾人證備註欄中註明遷移日期並加蓋公 章,留存轉來的材料檔案,並將複印件上報市級殘聯歸檔。
5、殘疾人康復脫殘或死亡的,發證機關應及時將殘疾人證收回。殘疾人康復脫殘以縣級殘聯指定的縣級(含縣級)以上醫院或專門醫療機構殘疾評定結果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