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河湖長制工作省級考核辦法

《四川省河湖長制工作省級考核辦法》由四川省委辦公廳、四川省政府辦公廳印發。

內容解讀
《辦法》明確,考核對象為各市(州)及省級河湖長制有關責任單位;考核內容採取定量與定性相結合的方式設定,對市(州)的考核包括水資源保護、水污染防治、水生態修復等6個方面,對省級河湖長制有關責任單位的考核包括落實河湖長制工作任務等情況;考評工作採取日常監測與年終考評相結合的方式,考核結果分為3個等次。
《辦法》強調,要強化考核結果運用,將考核結果納入領導幹部自然資源資產離任審計和生態環境損害責任追究,作為對被考核對象開展目標績效考核的重要參考;對考核反饋的問題,應當制定整改清單,明確整改責任,推動整改落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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