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政務公開審核辦法

2006年9月12日,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以川辦發〔2006〕34號印發《四川省政務公開審核辦法》。該《辦法》共8條,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政務公開審核辦法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 文號:川辦發〔2006〕34號
  • 類別:規範性檔案
  • 印發時間:川辦發〔2006〕34號
  • 施行時間:川辦發〔2006〕34號
通知,辦法,

通知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政務公開有關制度的通知
川辦發〔2006〕34號
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已發布(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201號)並於2006年9月1日起施行。各級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門要結合實際抓好《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的宣傳貫徹,認真執行《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全面深化政務公開。為進一步推進我省政務公開,結合《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的頒布施行,經省政府同意,現印發《四川省政務公開審核辦法》、《四川省政務公開依申請公開辦法》、《四川省政務公開目標管理考評辦法(試行)》、《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等4項制度,請認真貫徹執行。
四川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二○○六年九月十二日

辦法

四川省政務公開審核辦法
第一條 為認真執行《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確保政務公開真實、及時、有效、安全,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於應當公開的政務內容,在正式公開前,按照政務公開程式進行預先審核。
第三條 審核的原則是“誰主管、誰審批、誰負責”,未經審核的政務內容不得公開。
第四條 審核的重點是公開的範圍、形式、時限、程式等是否符合《四川省政務公開規定》的相關要求。
第五條 審核的內容是公開的準確性、權威性、完整性和時效性。
第六條 審核的程式是擬定政務公開內容;分管領導審核;主要領導審批簽發。需報上級批准的,經批准後予以公開。
第七條 對審核不嚴、公開內容失真、造成負面影響以及出現泄密等問題的,監察機關將依照《四川省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行政過錯責任追究試行辦法》、《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違反政務公開規定行為的責任追究辦法》和有關法規制度追究主要領導和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第八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