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

《四川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試行)》是2023年1月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印發的檔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試行)
  • 頒布時間:2023年
  • 發布單位:四川省應急管理廳
印發通知,主要內容,

印發通知

為適應應急管理工作實際需要,完善應急專家制度體系,進一步發揮專家在應急管理、安全生產、防災減災救災等工作中決策諮詢、執法檢查、技術評審和事故災害救援中的基礎支撐作用,保證專家有效開展工作,四川省應急管理廳啟動了《四川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試行)》(川應急函〔2019〕253號)修訂工作。
在對2019年以來專家調用情況進行認真分析的基礎上,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突發事件應對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安全生產法》《生產安全事故應急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由科技與信息化處牽頭,廣泛徵求省廳各處室、單位意見建議,參考其他省份及省直其他部門專家管理的先進做法,結合我省實際情況,對《四川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試行)》(川應急函〔2019〕253號)進行了修訂,經廳黨委會議研究通過後,印發了《四川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辦法》(川應急〔2022〕139號)(以下簡稱《辦法》)。

主要內容

《辦法》共七章27條,主要涉及頂層設計、專家聘任基本條件和程式、專家權利和義務、使用及監督、考評及管理等幾個方面。《辦法》明確,設立四川省應急管理專家管理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專家庫建設運行和專家使用管理工作。專家庫由原來14個專業組調整為15個專業組,提高了專業組劃分的科學性、嚴謹性,對專家庫各專業組的專業方向進行細分,為進一步加強專家使用管理,按照專業方向隨機抽取專家打下基礎。同時,明確“先審批、後使用、受監督”原則並細化流程,對“先使用、後審批”、“指定使用庫內專家”、“使用庫外專家”三種特殊情形審批流程作了進一步明確。新增了對專家抽取過程、專家履職過程實行全程監督的具體規定,全面加強專家使用及履職全流程監督。全面強化專家履職的日常考評,規定每一次使用專家都應當進行日常考評,並把考評結果作為專家續聘解聘的主要依據。明確了對專家應予以解聘的八種具體情形,並對專家解聘程式作了具體規定,可操作性更強,建立起了專家庫“可進可出”的動態調整機制,提高專家庫的實用性和可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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