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

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

《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DB51/T 2868-2022)是2022年4月1日實施的一項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地方標準,歸口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地方標準《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DB51/T 2868-2022)規定了機關事務應急保障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組織保障機制、應急預案管理、應急保障物資裝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黨政機關的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
  • 外文名:Specification of emergency guarantee of government affairs
  • 標準號:DB51/T 2868-2022
  • 發布日期:2022-02-24
  • 實施日期:2022-04-01
  • 中國標準分類號:A 90
  • 國際標準分類號:13.200
  • 技術歸口: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
  • 批准發布部門: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行業分類:公共管理、社會保障和社會組織
  • 標準類別:管理標準
  • 性質:推薦性地方標準
  • 狀態:現行
制定過程,制定背景,編制進程,制定依據,起草工作,標準目次,內容範圍,引用檔案,實施建議,意義價值,

制定過程

制定背景

隨著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堅持把應急保障作為全省機關事務工作的重要內容,探索建立應急保障溝通協調機制,積極參與政府組織的重大突發事件應對處置工作,多措並舉不斷提升相關部門的應急保障意識。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結合新時代應急保障工作特點,為提供高質量的機關事務應急保障開展了一系列探索實踐,在建立應急保障制度、最佳化保障流程、打造一體化信息平台、提升保障能力等方面取得顯著成效,形成了可推廣、可複製的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經驗。從四川省範圍來看,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但離現代化高質量應急保障要求還存在著一定差距,特別是在疫情期間,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也面臨更多的挑戰,主要體現在:機關事務應急保障組織體系不完善,職責不明確,特別是縣級層面機關事務管理部門普遍未建立完整的應急保障組織體系;突發事件應對時保障體系不完善。因此,迫切需要通過省級地方標準《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的制定,將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納入標準化、規範化軌道。

編制進程

  • 標準計畫
《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省級地方標準列入2021年度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標準制修訂項目立項計畫(第三批)(川市監函〔2021〕347號)。該標準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提出、歸口並解釋。
  • 前期調研
2021年5月—6月,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成立標準起草工作組,通過調研了解、現場調研、召開調研會、信息查詢以及收集相關的國家、地方標準等形式,詳細了解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現狀,匯集相關工作資料,對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有了系統全面的把握,為《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的起草打下了基礎。
標準起草
2021年7月—8月,標準起草工作組經前期調研,匯總、整理、分析相關資料,結合新形勢下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實際,首先擬定了標準的結構框架,再根據結構框架不斷填充和完善內容,於8月完成了《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草案第一稿。
《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分為11章,分別為範圍、規範性引用檔案、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組織保障機制、應急預案管理、應急保障物資裝備、機關監測預警、機關應急處置、信息化平台、監督管理。
  • 徵求意見
標準起草工作組組織多次內部討論,對標準的框架、結構、內容等都做出了調整,使框架結構更加合理、層次更加清晰,內容更加完善,並於2021年9月形成了標準草案第二稿。
標準草案第二稿於2020年9月中旬印發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機關處室、直屬單位,以及部分省直相關部門後勤服務機構廣泛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收集的意見修改後,又發往市州機關事務管理部門徵求意見,標準起草工作組根據收集意見修改完善後,形成標準草案的第三稿。
2021年10月,標準起草工作組組織標準內部評審會,邀請機關事務領域、科研機構、高校、標準化專業機構的專家對標準進行內部評審,根據評審會意見修改後,於2021年10月中下旬形成標準徵求意見稿。標準徵求意見稿發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申請公示,公開徵求意見。
  • 發布實施
2022年2月24日,地方標準《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DB51/T 2868-2022)由中華人民共和國四川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發布。
2022年4月1日,地方標準《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DB51/T 2868-2022)實施。

制定依據

地方標準《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DB51/T 2868-2022)依據中國國家標準《標準化工作導則—第1部分:標準化檔案的結構和起草規則》(GB/T 1.1-2020)規則起草。

起草工作

起草單位:四川省機關事務管理局、成都市機關事務管理局、四川萬豪企業管理諮詢有限公司。
主要起草人:陳國忠、郭楊、向陽、呂京生、肖興國、李志宏、黃棟、李淑霞、馬暢、陳科豐。

標準目次

前言
1 範圍
1
2 規範性引用檔案
1
3 術語和定義
1
4 基本原則
1
5 組織保障機制
1
6 應急預案管理
2
7 應急保障物資裝備
3
8 監測預警
4
9 應急處置
4
10 信息化建設
5
附錄A(資料性) 應急保障工作組聯繫表
6
附錄B(資料性) 機關事務應急預案具體內容
7
附錄C(資料性) 應急保障物資與裝備配置清單
16
附錄D(資料性) 應急保障物資與裝備標識卡
17
參考文獻
18
參考資料:

內容範圍

地方標準《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DB51/T 2868-2022)規定了機關事務應急保障的術語和定義、基本原則、組織保障機制、應急預案管理、應急保障物資裝備、監測預警、應急處置、信息化建設。該標準適用於四川省行政區域內黨政機關的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

引用檔案

GB 2894 安全標誌及其使用導則
GB 13495.1 消防安全標誌—第1部分:標誌
參考資料:

實施建議

  • 開展標準宣傳和培訓工作
該標準一經發布,歸口單位應進行貫標指導,同時藉助新聞媒體、宣傳欄、簡訊等進行宣傳,深入推廣《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標準。
  • 標準貫徹,組織須先行
在標準制定完成以及貫徹實施前,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以及標準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統領標準化建設工作,為後續的標準制定、標準實施以及相關組織、人員的協調奠定組織基礎。
  • 標準貫徹,政策須到位
在標準化建設過程中,無論是人員、資金或者是技術等都是影響標準貫徹落實效果的重要因素,因此為確保影響因素對標準具有正向積極的影響,應制定相關的政策措施,保障人員、資金以及技術等方面在標準化過程中得到落實。
  • 標準貫徹,須“以標貫標”
在標準化的過程中,應嚴格遵守國家、省、市地方的法律法規和規定,同時在標準化的工作中,應嚴格按照標準的要求來推動自身工作。

意義價值

地方標準《機關事務應急保障規範》(DB51/T 2868-2022)作為四川省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首個地方性標準,填補了四川省在該領域的空白,有效規範機關事務應急保障工作,提高機關應急保障能力,為機關事務應急保障運行提供標準依據和重要技術支撐,確保遇到突發事件時黨政機關的正常運行。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