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2015年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以川府發〔2015〕15號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該《意見》分充分認識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性、進一步強化審計的職能作用、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著力提升審計能力、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5部分14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 印發機關:四川省人民政府
  • 文號:川府發〔2015〕15號
  • 印發時間:2015年2月28日
基本信息,意見,

基本信息

2015年2月28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印發《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意見

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落實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意見的實施意見
川府發〔2015〕15號
各市(州)、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國發〔2014〕48號)和省委十屆五次全會關於完善審計制度的精神,充分發揮審計監督在保障重大決策部署和政策措施貫徹落實,推進依法治省、服務改革發展等方面的積極作用,現結合我省實際提出以下實施意見。
一、充分認識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性
(一)審計在國家治理中發揮著重要作用。黨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從全面推進依法治國的高度,將國家審計作為黨和國家監督體系的組成部分,明確了國家審計的重要地位,對新形勢下加強審計監督、完善審計制度、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提出明確要求。《國務院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意見》對強化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健全審計工作的保障機製作出了具體規定。各地、各部門要認真領會中央關於加強審計工作的重要精神,深刻認識國家審計是提升國家治理能力的重要力量,是實現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重要保障,堅持“圍繞中心、服務大局,發現問題、完善機制,依法審計、秉公用權”的基本原則,支持審計機關依法履行審計職責,切實發揮審計促進經濟社會健康發展的重要作用。
二、進一步強化審計的職能作用
(二)保障依法獨立行使審計監督權。審計機關依法開展監督檢查、依法查處問題、依法向社會公告審計結果,不受其他行政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的干涉。凡是涉及管理、分配、使用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的部門、單位和個人,都要自覺接受審計、配合審計,不得設定障礙。對拒不接受審計監督,阻撓、干擾和不配合審計工作,或威脅、恐嚇、報複審計人員的,要依法依紀查處。
(三)對公共資金、國有資產、國有資源和領導幹部履行經濟責任情況實行審計全覆蓋。逐步把全部審計對象納入中長期審計監督規劃,推進審計視野全覆蓋。強化重點監督,增強審計威懾力,促進政策、法規不斷完善,推進審計效能全覆蓋。以國家審計為主導、內部審計為基礎、社會審計為補充,構建協同監督體系,推進審計全覆蓋。創新審計方式方法,充分運用信息化手段,提高審計工作效率,推進審計全覆蓋。
(四)突出審計的保障和監督作用。持續組織對各地、各部門落實穩增長、促改革、調結構、惠民生、防風險等政策措施的具體部署、執行進度、實際效果等情況的跟蹤審計,加強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審計,加大對經濟運行中風險隱患的審計力度,密切關注各項改革措施的協調配合情況,為深入實施“三大發展戰略”,強化內需拉動、產業帶動、創新驅動和改革攻堅、改善民生、防控風險提供保障。糾正把審計職能與行政管理工作相混淆,導致審計監督錯位、缺位問題。加大對依法行政情況的審計力度,嚴肅查處重大違法違紀行為。深化領導幹部經濟責任審計,促進依法行政、依法辦事,推進廉政建設,推動履職盡責。
三、健全完善審計工作機制
(五)加強上級審計機關對下級審計機關的領導。探索省以下地方審計機關人財物統一管理,加強業務領導,整合力量資源,提高審計監督整體合力。提任和轉任審計機關領導幹部,原則上應具備經濟、法律、管理等工作背景,下級審計機關正職和副職負責人的任免須事先徵得上一級審計機關的同意。建立健全工作報告等制度,下級審計機關將審計結果和重大案件線索向同級政府報告的同時,必須向上一級審計機關報告。
(六)健全審計資料獲取機制。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的財務會計、業務和管理等資料,包括與部門、單位履行職責相關的電子數據信息和必要的技術文檔,有關部門和單位必須依法、及時、全面提供,不得制定限制向審計機關提供資料和開放計算機信息系統查詢許可權的規定,已經制定的應予修訂或廢止。建立相關部門定期向審計機關提供巨觀經濟、政策法規等信息的機制制度,保障審計工作及時全面開展。對獲取的資料,審計機關要嚴格保密。
(七)完善協助審計的工作機制。審計機關履行職責需要協助時,有關部門、單位要積極予以協助和支持。建立健全審計與紀檢監察、公安、檢察以及組織人事、財政、稅務、金融等部門(單位)的工作協調機制,在調查取證、查辦案件、信息共享、結果運用、推動問責等方面形成合力。對審計移送的違法違紀問題線索,有關部門要認真查處,及時向審計機關反饋查處結果。審計機關要跟蹤審計移送事項的查處結果。
(八)強化審計發現問題的整改。健全整改責任制,對審計發現的問題和相關審計建議,被審計單位要及時整改落實,整改結果書面告知審計機關,同時向同級人民政府或主管部門報告;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作為整改第一責任人,對重大問題要親自管、親自抓。加強整改督促檢查,全省各級人民政府每年要專題研究整改工作,將整改納入督查督辦事項,主管部門要督促整改審計反映的問題,審計機關要建立整改檢查跟蹤機制。嚴肅整改問責,加強審計結果運用,審計機關要及時將審計情況反饋組織人事、紀檢監察、目標督辦等部門,把審計結果及其整改情況作為單位和領導人員考核、獎懲的重要依據;對審計發現的重大問題要依法依紀追究有關人員責任,對整改不到位的要約談被審計單位主要負責人,對整改不力、屢審屢犯的要嚴格追責問責。
四、著力提升審計能力
(九)強化審計隊伍建設。努力建設一支具有較高政治素質和業務素質,忠誠履職、敢於擔當、客觀公正、作風過硬的審計隊伍。積極推進審計職業化建設,嚴把入口關,招錄審計人員可加試審計工作必需的專業知識和技能。部分專業性強的職位可實行聘任制。
(十)加快推進審計信息化。推進有關部門、金融機構和國有企事業單位等與審計機關實現信息共享,構建審計數據系統,加大數據集中和綜合利用力度。在確保數據信息安全前提下,探索開展聯網審計和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性、可靠性、經濟性審計,提高運用信息化技術查核問題、評價判斷、巨觀分析能力。
(十一)提升審計管理科學化水平。加強審計計畫安排的統籌協調、上下聯動、協同實施,健全項目計畫管理制度,增強審計計畫管理的科學性和嚴肅性。嚴格執行審計法律、法規、準則和審計紀律,堅持執法必嚴、違法必究,規範審計行為,切實做到依法審計、文明審計。完善審計成果綜合運用機制,加大審計結果公開力度,增強審計監督與社會監督、輿論監督相結合。強化審計理論的指導地位,加強審計實踐經驗總結和提煉,推進審計理論創新。
(十二)加強審計資源整合。最佳化審計機關內部組織機構,構建高效規範運行機制,打破分工界限,加強專業融合,著力提升運轉效能。推動《四川省內部審計條例》貫徹落實,健全內部審計機構,切實發揮內部審計的基礎性監督作用。積極探索和推行向社會購買審計服務,利用社會審計資源解決審計機關力量不足、專業技術人員缺乏的困難和問題。
五、加強組織領導和工作保障
(十三)健全審計工作領導機制。全省各級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要依法直接領導本級審計機關,支持審計機關工作,定期聽取審計工作匯報,定期組織開展對審計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及時研究解決審計工作中遇到的突出問題,把審計結果作為相關決策的重要依據。
(十四)強化審計工作保障機制。全省各級人民政府和相關部門要根據審計任務日益增加的實際,加強保障、合理配置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要的工作力量。按照科學核算、確保必需的原則,在年度財政預算中切實保障本級審計機關履行職責所需經費,為審計機關提供相應的工作條件。
四川省人民政府
201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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