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財政預算、決算審查工作的決定

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財政預算、決算審查工作的決定

1988年9月26日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通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四川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加強財政預算、決算審查工作的決定
  • 頒布時間:1988年09月26日
  • 實施時間:1988年09月26日
  • 頒布單位:四川省人大常委會
為了加強對財政預算的審查工作和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四川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
一、省人民政府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查批准的全省財政預算、決算,應單獨編列省級財政的收入和支出。
二、省的財政預算、決算,在提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審議批准前,省財政廳事先應報送省人大財經委員會預審,報送預審的財政預算、決算,應包括省級財政機動財力的安排和支出情況。
三、省財政廳在編制下年度財政預算過程中,應及時向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取得聯繫,溝通情況,交換意見。
四、在省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省人民政府應向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提出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匯報,匯報前,省財政廳應將財政預算執行情況報送省人大財經委員會預審。省人民政府認為需要部分變更省人民代表大會批准的財政預算時,應及時提出變更建議,報請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事前,省財政廳應將預算部分變更情況報送省人大財經委員會預審。
五、鑒於預算外資金數額越來越大,省人民政府應依照國務院有關規定,加強對預算外資金的管理和監督,年度終了後應將預算外資金的收入支出情況,向省人民代表大會或常務委員會作匯報。
六、省人大財經委員會在省人大常委會領導下,應加強對財政預算執行情況的監督,要密切與省財政廳、省稅務局、省審計局等有關部門的工作聯繫,及時了解和掌握財政稅收工作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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