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

嘉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是由嘉興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受理。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嘉興經濟適用住房購買資格審核
  • 主管部門:嘉興市城鄉規劃建設管理委員會
法定期限,受理條件,辦理材料,法定依據,

法定期限

110工作日

受理條件

一、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家庭應同時符合下列條件:
1、申請家庭成員共同推舉的申請人需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如申請人不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的,則由其監護人代為申請)和市區(含建制鎮)城鎮居民戶口,且家庭成員中至少有一人取得市區(含建制鎮)城鎮居民戶口3年(含)以上,戶口時間計算到公告之日(含)。
駐嘉部隊人員家屬已取得市區(含建制鎮)城鎮居民戶口的不受3年的時間限制。
2、申請人必須是已婚居民(含離異帶小孩或喪偶帶小孩)、或年齡在33周歲(含)以上的單身居民(含離異或喪偶人員),年齡計算到公告之日(含),其中離異者最近一次離婚須滿三年。
結婚日期、最近一次離婚滿三年的日期分別計算到公告之日(含)。
3、屬低收入家庭,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市統計局公布的2012年度市區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80%(含)。
即申請家庭人均年可支配收入低於33626元*80%=26900元(含)。
4、申請家庭以家庭申請人數計算,現住房人均(獨生子女按單人計,下同)建築面積在18平方米(含)以下。
申請家庭戶子女在異地(不包括境外)就學或在部隊服義務兵役期間(包括戶口已遷出),在計算家庭年收入與人均住房建築面積時可計入家庭實際人數。
5、現承租公有住房的申請家庭在享受經濟適用房政策後,須退出承租的公有住房。
6、申請家庭成員無使用農村宅基地並且未享受過農村拆遷安置政策。
7、申請家庭成員無汽車,且2012年1月1日(含)後辦理過戶的仍視同有車。

辦理材料

材料名稱
材料形式
材料詳細要求
必要性及描述
備註
嘉興市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批表下載:[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紙質材料
A3
必要
身份證
複印件
A4
必要
戶口簿
複印件
A4
必要
結婚證
複印件
A4
必要
嘉興市區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收入及住房證明下載:[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紙質材料
A4
必要
嘉興市低收入家庭誠信,承諾書,下載:[空白表格],[示例表格]
紙質材料
A4
必要
其他相關材料(特殊情況需要)
原件或複印件
A4
非必要(當家庭情況中無離婚,喪偶,戶口本上有多個地址等特殊情況下不需要提供)
居住地址證明
複印件
A4
必要

法定依據

一、住建部2007年11月27日《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二、浙江省人民政府2010年12月17日關於修改《浙江省經濟適用住房管理辦法》的決定第二十九條購房人對經濟適用住房擁有有限產權。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的,不得直接上市交易;確需轉讓的,由市、縣人民政府予以回購。具體回購辦法由市、縣人民政府規定。
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以轉讓,但應當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價格或者經濟適用住房轉讓成交價與原購買價格差價的一定比例向市、縣人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具體交納比例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確定。同等條件下,市、縣人民政府可以優先回購上市交易的經濟適用住房。
市、縣人民政府回購的經濟適用住房,應當向符合條件的城鎮低收入住房困難家庭出售或者出租。
購房人可以按照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規定的標準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後,取得完全產權。購房人未取得完全產權前,不得將經濟適用住房用於出租。
經濟適用住房未滿本條第一款規定限制年限上市出售的,有關部門不予以辦理房地產權屬變更登記手續;嘉興市人民政府2008年7月1日《關於印發的通知》第五條 市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負責市區範圍內經濟適用住房的指導和實施監督。
南湖區、秀洲區規劃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經濟適用住房的組織實施工作(以下稱區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嘉興經濟開發區轄區內的經濟適用住房的組織實施工作由市規劃建設局委託市規劃建設局經濟開發區分局具體負責。
市、區發展改革(物價)、監察、財政、國土資源、民政、稅務及金融等部門根據職責分工,負責經濟適用住房有關工作。第三十二條購買的經濟適用住房滿5年的,購房人可轉讓經濟適用住房,但應按照屆時同地段普通商品住房與經濟適用住房差價的50%的比例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相關價款(補交金額不得低於原購買經濟適用住房時政府減免的土地出讓金以及行政事業性收費和政府性基金等價款,以下簡稱最低補交款);以貨幣補貼方式購房的,須如數退還原領取的貨幣補貼金額後方可上市。
購買經濟適用住房不滿5年,不得上市交易,購房人因繼承、離婚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核准,允許辦理過戶手續,過戶後房產性質仍為經濟適用住房,限制上市交易起計日期不變。因法院依法判決、調解或仲裁機構裁決必須發生房屋所有權轉移的,由市經濟適用住房主管部門核准,按上款規定在向政府交納相關款項後,允許提前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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