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的通知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的通知

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1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當前住房保障工作實際,經區政府研究,現將我區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如下,共四條。

基本介紹

  • 中文名: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的通知
  • 時 效 性:有效
  • 法規分類:區規範
  • 實施日期:2010-7-1
  • 頒布日期:2010-7-1
基本信息,第一條,第二條,第三條,第四條,

基本信息

名 稱: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的通知
法規分類: 區規範
頒布日期: 2010-7-1
實施日期:2010-7-1
時 效 性:有效
頒布單位:
正文:杭府法備告[2010]23號
蕭山區人民政府:
你區上報備案的規範性檔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的通知》(蕭政辦發〔2010〕105號)已收悉。經審查,符合法律、法規、規章等有關規定,予以備案。
特此答覆。
杭州市人民政府法制辦公室
二0一0年六月三十日
蕭政辦發〔2010〕105號
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進一步明確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的通知
各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區政府各部門、各直屬單位:
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加強城市住房保障促進房地產業平穩健康發展的若干意見》(浙政發〔2010〕1號)有關精神,結合我區當前住房保障工作實際,經區政府研究,現將我區經濟適用住房相關政策進一步明確如下:

第一條

根據浙政發〔2010〕1號關於廉租住房、經濟適用住房逐步覆蓋到當地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0%以下的住房困難家庭的精神,申請我區經濟適用住房的收入條件由申請家庭人均年收入低於區統計局每年向社會公布的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0%提高到80%(審核時區統計局尚未公布上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照其公布的前一年度數據確定)。

第二條

申請購買經濟適用住房,必須符合申請人及家庭成員無汽車的條件,申請人及家庭成員在經濟適用住房申請審核、覆核當年1月1日(含)後辦理過戶的仍視同有車。
申請家庭車輛審查工作由區民政部門牽頭,工商行政部門、公安車輛管理部門配合協查。

第三條

按照“一中心、三組團”區域劃分原則,我區經濟適用住房申購範圍如下:
1.中心城區受理申購的範圍為:城廂街道、北乾街道、蜀山街道、新塘街道、寧圍鎮、新街鎮、聞堰鎮、所前鎮及經濟技術開發區。
2.瓜瀝組團受理申購的範圍為:瓜瀝鎮、衙前鎮、坎山鎮、黨山鎮、黨灣鎮、靖江街道。
3.臨浦組團受理申購的範圍為:臨浦鎮、義橋鎮、戴村鎮、樓塔鎮、河上鎮、浦陽鎮、進化鎮。
4.義蓬組團受理申購的範圍為:義蓬街道、南陽街道、河莊街道、新灣街道、益農鎮、前進街道、臨江街道。
申請工作按照區住房保障辦發布的區域申請公告進行。

第四條

廣寧小區經濟適用住房(安居房)購買人取得房屋所有權證之日後,如果要上市交易,必須取得所有權證滿五年,由區房地產行政主管部門會同價格、財政等主管部門按照蕭政辦發〔2008〕159號檔案規定的“上市交易時,按照屆時同地段價格與當時經濟適用住房購買價(包括超過享受面積部分的經濟適用商品房)差價的55%向政府交納土地收益等價款”實施。
二0一0年五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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