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穩泰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穩泰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嘉實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穩泰債券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封閉期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0.60%
  • 首募規模:10.00億
  • 託管銀行:交通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2551
  • 成立日期:20160418
  • 基金託管費:0.1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積極主動的投資管理,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依法發行或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具體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國債期貨、權證,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地方政府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公司債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大額存單、銀行存款(包括協定存款、定期存款及其他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A、大類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投資於債券資產的比例不低於基金資產的80%。
本基金將密切關注股票、債券市場的運行狀況與風險收益特徵,通過自上而下的定性分析和定量分析,綜合分析巨觀經濟形勢、國家政策、市場流動性和估值水平等因素,判斷金融市場運行趨勢和不同資產類別在經濟周期的不同階段的相對投資價值,對各大類資產的風險收益特徵進行評估,從而確定固定收益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依據各因素的動態變化進行及時調整。
B、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綜合分析國內外巨觀經濟態勢、利率走勢、收益率曲線變化趨勢和信用風險變化等因素,並結合各種固定收益類資產在特定經濟形勢下的估值水平、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特徵,在符合本基金相關投資比例規定的前提下,決定組合的久期水平、期限結構和類屬配置,並在此基礎之上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以獲取較高的投資收益。
1、利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巨觀經濟變數和巨觀經濟政策進行分析,積極主動的預測未來的利率趨勢。組合久期是反映利率風險最重要的指標,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相關因素的研判調整組合久期。如果預期利率下降,本基金將增加組合的久期,以較多地獲得債券價格上升帶來的收益;反之,如果預期利率上升,本基金將縮短組合的久期,以減小債券價格下降帶來的風險。
2、信用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通過承擔適度的信用風險來獲取信用溢價,主要關注個別債券的選擇和行業配置兩方面。在定性與定量分析結合的基礎上,通過自下而上的策略,在信用類固定收益金融工具中進行個債的精選,結合適度分散的行業配置策略,構造和最佳化組合。
通過採用“嘉實信用分析系統”的信用評級和信用分析,包括巨觀信用環境分析、行業趨勢分析、管理層素質與公司治理分析、運營與財務狀況分析、債務契約分析、特殊事項風險分析等,依靠嘉實信用分析團隊及嘉實中央研究平台的其他資源,深入分析挖掘發債主體的經營狀況、現金流、發展趨勢等情況,嚴格遵守嘉實信用分析流程,執行嘉實信用投資紀律。
(1)個別債券選擇
首先,本基金依據“嘉實信用分析系統”的研究成果,執行“嘉實投資備選庫流程”,生成或更新買入信用債券備選庫,強化投資紀律,保護組合質量。
其次,本基金主要從信用債券備選庫中選擇或調整個債。本基金根據個債的類屬、信用評級、收益率(到期收益率、票面利率、利息支付方式、利息稅務處理)、剩餘期限、久期、凸性、流動性(發行總量、流通量、上市時間)等指標,結合組合管理層面的要求,決定是否將個債納入組合及其投資數量。
再有,因信用改善而支持本基金投資的個債信用指標可以包括但不限於:更穩定或增強的現金流、通過自由現金流增強去槓桿的財務能力、資產估值更利於支持債務、更強大的公司管理、更穩定或更高的市場占有率、更易於獲得資金等;個債因信用惡化而支持本基金賣出的指標可以包括但不限於:發債企業出現坏於分析師預期的情況、發債企業沒有去槓桿的財務能力、發債企業覆蓋債務的資產減少、發債企業市場競爭地位惡化、發債企業獲得資金的途徑減少、發債企業發生管理層的重大變化、個債已達到本基金對其設定的目標價格、本基金對該個債評估的價格上行空間有限等。
(2)行業配置
巨觀信用環境變化,影響同一發債人的違約機率,影響不同發債人間的違約相關度,影響既定信用等級發債人在信用周期不同階段的違約損失率,影響不同信用等級發債人的違約機率。同時,不同行業對巨觀經濟的相關性差異顯著,不同行業的潛在違約率差異顯著。本基金藉助“嘉實信用分析系統”及嘉實中央研究平台,基於深入的巨觀信用環境、行業發展趨勢等基本面研究,運用定性定量模型,在自下而上的個債精選策略基礎上,採取適度分散的行業配置策略,從組合層面動態最佳化風險收益。
(3)信用風險控制措施
本基金實施謹慎的信用評估和市場分析、個債和行業層面的分散化投資策略,當發債企業的基本面情況出現惡化時,運用“儘早出售(first sale, best sale)”策略,控制投資風險。
本基金使用各信用級別持倉量、行業分散度、組合持倉分布、各項重要償債指標範圍等描述性統計指標,還運用VaR、Credit Metrics、Credit Portfolio Views等模型,估計組合在給定置信水平和事件期限內可能遭受的最大損失,以便有效評估和控制組合信用風險暴露。
3、期限結構配置策略
本基金對同一類屬收益率曲線形態和期限結構變動進行分析,在給定組合久期以及其他組契約束條件的情形下,通過嘉實債券組合最佳化數量模型,確定最優的期限結構。本基金期限結構調整的配置方式包括子彈策略、啞鈴策略和梯形策略。
4、騎乘策略
本基金將採用騎乘策略增強組合的持有期收益。當債券收益率曲線比較陡峭時,也即相鄰期限利差較大時,可以買入期限位於收益率曲線陡峭處的債券,也即收益率水平處於相對高位的債券,隨著持有期限的延長,債券的剩餘期限將會縮短,債券的收益率水平將會較投資期初有所下降,對應的將是債券價格的走高,而這一期間債券的漲幅將會高於其他期間,這樣就可以獲得豐厚的價差收益即資本利得收入。
5、息差策略
本基金將利用回購利率低於債券收益率的情形,通過正回購將所獲得的資金投資於債券,利用槓桿放大債券投資的收益。
6、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進行信用評級控制,通過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比例限制,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而引起組合整體的利率風險敞口和信用風險敞口變化進行風險評估,並充分考慮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造成的影響,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後,決定投資品種。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C、股票投資策略
在嚴格控制風險、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本基金將適度參與股票、權證等權益類資產的投資,以增加基金收益。
本基金將依據自上而下的動態研究,發揮時機選擇能力,通過流動性較高的分散化組合投資,控制流動性風險和非系統性風險。
本基金運用嘉實研究平台,配置行業和個股,最佳化組合,精選流動性高、安全邊際高、具有上漲潛力的個股,力求增強組合的當期收益。
D、國債期貨投資策略
1、有效控制投資組合槓桿水平,做多利率債品種
本基金將在深入研究巨觀經濟形勢和影響利率水平各項指標的基礎上,預判利率債品種的後期表現,在有效控制組合槓桿水平的基礎上,充分利用國債期貨保證金交易特點,靈活調整組合國債期貨多頭倉位。
2、國債期貨的套期保值
本基金在綜合分析經濟基本面、資金面和政策面的基礎上,結合組合內各利率債持倉結構的基礎上,按照“利率風險評估——套期保值比例計算——保證金、期現價格變化等風險控制”的流程,構建並實時調整利率債的套期保值組合。
3、信用利差交易
利率風險是信用債的重要風險組成。本基金將在基於經濟形勢和信用風險預期的基礎上,利用國債期貨,對於信用債的利率風險部分進行一定程度的套期保值,實現信用利差交易,即在預期信用利差縮窄的情況下,做空國債期貨,做多信用債,在預期信用利差變寬的情況下,做多國債期貨,做空信用債。
E、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在國內資產證券化產品具體政策框架下,通過巨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對個券進行風險分析和價值評估後選擇風險調整後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本基金將嚴格控制資產支持證券的總體投資規模並進行分散投資,以降低流動性風險。
F、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本基金可以主動投資於權證,其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加強基金風險控制,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將利用權證達到控制下跌風險、增加收益的目的;同時,充分發掘權證與標的證券之間可能的套利機會,實現基金資產的增值。在權證投資中,本基金將對權證標的證券的基本面進行研究,綜合考慮權證定價模型、市場供求關係、交易制度等多種因素,對權證進行定價。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收益分配原則進行調整,不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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