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多元收益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是嘉實基金髮行的一個債券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多元債券B
- 基金類型:債券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0.70%
- 首募規模:45.8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70016
- 成立日期:20080910
- 基金託管費:0.20%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在控制風險和保持資產流動性的前提下,本基金通過謀求較高的當期收益,力爭資產的長期穩定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主要投資於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資產支持證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等債券類資產,及債券回購、銀行存款等。
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公開增發的股票;持有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得的股票;
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及權證等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本基金可參與一級市場新股申購或公開增發的股票;持有可轉換債券轉股所得的股票;
投資二級市場股票以及權證等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它金融工具。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
在本基金投資管理計畫中,投資策略由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計畫和自下而上的單個證券選擇計畫組成。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趨勢、國家巨觀政策趨勢、行業及企業盈利和信用狀況、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估值水平及預期收益等等的動態分析,在限定投資範圍內,決定債券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跟蹤影響資產配置策略的各種因素的變化,定期對大類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2、債券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可轉債除外)
在本基金的債券(可轉債除外)投資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採取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在巨觀經濟趨勢研究、貨幣及財政政策趨勢研究的基礎上,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研究為核心,結合信用息差水平分析和收益率曲線形態分析,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以獲取較高的債券組合投資收益。本基金所採取的主動投資策略涉及債券組合構建的三個步驟:確定債券組合久期、確定債券組合期限結構及類屬配置、單個資產選擇。其中,每個步驟都採取特定的主動投資子策略,以儘可能地控制風險、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2)可轉債投資
由於可轉債兼具債性和股性,其投資風險和收益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本基金將根據可轉債的底價溢價率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其債性,根據可轉債的平價溢價率和Delta係數來判斷其股性。當可轉債類屬資產的債性較強時,將參照債券類資產的投資策略予以管理,當可轉債類屬資產的股性較強時,將參照股票類資產的投資策略予以管理。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包括新股申購、公開增發等一級市場投資和股票二級市場投資。
4、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其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立足於無風險套利,盡力減少組合淨值波動率,力求穩健的超額收益。
在本基金投資管理計畫中,投資策略由自上而下的資產配置計畫和自下而上的單個證券選擇計畫組成。本基金根據對巨觀經濟趨勢、國家巨觀政策趨勢、行業及企業盈利和信用狀況、債券市場和股票市場估值水平及預期收益等等的動態分析,在限定投資範圍內,決定債券類資產和權益類資產的配置比例、並跟蹤影響資產配置策略的各種因素的變化,定期對大類資產配置比例進行調整。
2、債券投資策略
(1)債券投資(可轉債除外)
在本基金的債券(可轉債除外)投資過程中,本基金管理人將採取積極主動的投資策略,在巨觀經濟趨勢研究、貨幣及財政政策趨勢研究的基礎上,以中長期利率趨勢分析和債券市場供求關係研究為核心,結合信用息差水平分析和收益率曲線形態分析,實施積極的債券投資組合管理,以獲取較高的債券組合投資收益。本基金所採取的主動投資策略涉及債券組合構建的三個步驟:確定債券組合久期、確定債券組合期限結構及類屬配置、單個資產選擇。其中,每個步驟都採取特定的主動投資子策略,以儘可能地控制風險、提高基金投資收益。
(2)可轉債投資
由於可轉債兼具債性和股性,其投資風險和收益介於股票和債券之間,本基金將根據可轉債的底價溢價率和到期收益率來判斷其債性,根據可轉債的平價溢價率和Delta係數來判斷其股性。當可轉債類屬資產的債性較強時,將參照債券類資產的投資策略予以管理,當可轉債類屬資產的股性較強時,將參照股票類資產的投資策略予以管理。
3、股票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股票投資包括新股申購、公開增發等一級市場投資和股票二級市場投資。
4、權證投資策略
權證為本基金輔助性投資工具,其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本基金權證投資將以價值分析為基礎,在採用數量化模型分析其合理定價的基礎上,立足於無風險套利,盡力減少組合淨值波動率,力求穩健的超額收益。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 次,每年分配比例不得低於可供分配收益的5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 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 類、B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基金份額持有人可對A 類、B 類基金份額分別選擇不同的分紅方式,選擇採取紅利再投資形式的,同一類別基金份額的分紅資金將按除息日該類別的基金份額淨值轉成相應的同一類別的基金份額;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投資當期出現淨虧損,則不進行收益分配;
4、基金當年收益應先彌補上一年度虧損後,才可進行當年收益分配;
5、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
6、由於基金費用的不同,不同類別的基金份額在收益分配數額方面可能有所不同,基金管理人可對各類別基金份額分別制定收益分配方案,同一類別內的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7、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