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實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

嘉實新機遇靈活配置混合型發起式證券投資基金是嘉實基金發行的一個混合型的基金理財產品。

基本介紹

  • 基金簡稱:嘉實新機遇混合發起式
  • 基金類型:混合型
  • 基金狀態:正常
  • 基金公司:嘉實基金
  • 基金管理費:0.00%
  • 首募規模:400.10億
  • 託管銀行: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代碼:001620
  • 成立日期:20150713
  • 基金託管費:0.05%
投資目標,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收益分配原則,

投資目標

本基金在嚴格控制風險的前提下,通過最佳化大類資產配置和選擇高安全邊際的證券,力爭實現基金資產的長期穩健增值。

投資範圍

本基金投資於依法發行或上市的股票、債券等金融工具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具體包括:股票(包含中小板、創業板及其他依法發行、上市的股票),股指期貨、權證,債券(國債、金融債、企業(公司)債、次級債、可轉換債券(含分離交易可轉債)、可交換公司債券、央行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券、中期票據、中小企業私募債等)、資產支持證券、債券回購、大額存單、銀行存款等固定收益類資產以及現金,以及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
如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投資策略

1、資產配置策略
本基金將從巨觀面、政策面、基本面和資金面等四個角度進行綜合分析,在控制風險的前提下,合理確定本基金在股票、債券、現金等各類資產類別的投資比例,並根據巨觀經濟形勢和市場時機的變化適時進行動態調整。
本基金採取自下而上的個股精選策略,以深入的基本面研究為基礎,精選具有一定核心優勢的且成長性良好、價值被低估的上市公司股票。自下而上的投資策略相信,無論經濟環境或行業環境如何變化,總是有一些個股能超越市場表現,獲得高於市場平均水平的回報。因而,自下而上的研究方法,就是非常密切地關注公司的管理、歷史、商業模式、成長前景及其他特徵。在行業配置方面,本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巨觀經濟形式對行業配置進行動態調整。
3、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在債券投資方面,通過深入分析巨觀經濟數據、貨幣政策和利率變化趨勢以及不同類屬的收益率水平、流動性和信用風險等因素,以久期控制和結構分布策略為主,以收益率曲線策略、利差策略等為輔,構造能夠提供穩定收益的債券和貨幣市場工具組合。
4、中小企業私募債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對中小企業私募債券進行信用評級控制,通過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的比例限制,嚴格控制風險,對投資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而引起組合整體的利率風險敞口和信用風險敞口變化進行風險評估,並充分考慮單只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對基金資產流動性造成的影響,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後,決定投資品種。
基金投資中小企業私募債券,基金管理人將根據審慎原則,制定嚴格的投資決策流程、風險控制制度和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處置預案,以防範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等各種風險。
5、衍生品投資策略
本基金的衍生品投資將嚴格遵守證監會及相關法律法規的約束,合理利用股指期貨、權證等衍生工具,利用數量方法發掘可能的套利機會。投資原則為有利於基金資產增值,控制下跌風險,實現保值和鎖定收益。
6、資產支持證券投資策略
本基金將通過巨觀經濟、提前償還率、資產池結構及資產池資產所在行業景氣變化等因素的研究,預測資產池未來現金流變化;研究標的證券發行條款,預測提前償還率變化對標的證券的久期與收益率的影響,同時密切關注流動性對標的證券收益率的影響。綜合運用久期管理、收益率曲線、個券選擇和把握市場交易機會等積極策略,在嚴格控制風險的情況下,通過信用研究和流動性管理,選擇風險調整後的收益高的品種進行投資,以期獲得長期穩定收益。
7、風險管理策略
本基金將借鑑國外風險管理的成功經驗如Barra多因子模型、風險預算模型等,並結合公司現有的風險管理流程,在各個投資環節中來識別、度量和控制投資風險,並通過調整投資組合的風險結構,來最佳化基金的風險收益匹配。
具體而言,在大類資產配置策略的風險控制上,由投資決策委員會及巨觀策略研究小組進行監控;在個股投資的風險控制上,本基金將嚴格遵守公司的內部規章制度,控制單一個股投資風險。

收益分配原則

1、在符合有關基金分紅條件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進行收益分配,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數最多為12次,每份基金份額每次收益分配比例不得低於收益分配基準日每份基金份額可供分配利潤的20%,若《基金契約》生效不滿3個月可不進行收益分配;
2、本基金收益分配方式分兩種:現金分紅與紅利再投資,投資者可選擇現金紅利或將現金紅利自動轉為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若投資者不選擇,本基金默認的收益分配方式是現金分紅;
3、基金收益分配後基金份額淨值不能低於面值;即基金收益分配基準日的基金份額淨值減去每單位基金份額收益分配金額後不能低於面值;
4、每一基金份額享有同等分配權;
5、法律法規或監管機關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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