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商丘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簡稱市編辦)是商丘市機構編制委員會的常設辦事機構,為市委工作部門,在市編委的領導下負責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以及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機關,各民主黨派、人民團體機關的機構設定、人員編制、領導職數和職能配置等日常管理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
  • 性質:行政機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有關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的規範性檔案,制定相關政策規定。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
(二)研究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有關問題;協調有關專項改革事宜。
(三)擬訂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的總體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和縣(市)區機構改革方案;指導和協調縣(市)區機構改革及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四)統一管理全市各級黨政機關,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機關的機構編制工作。
(五)協調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的職責配置及調整,協調市委、市政府各部門之間以及市級黨政部門與縣(市)區之間的職責分工。
(六)審核市委各部門、市政府各部門,市人大、政協機關,法院、檢察院機關,民主黨派、人民團體和民眾團體機關的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和領導職數;審核各縣(市)區黨政工作部門的設定與調整及縣鄉黨政機關的人員編制總額。
(七)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經批准後組織實施;負責市直事業單位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指導並協調縣(市)區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
(八)監督檢查全市各級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
(九)建立健全機構編制管理與財政預算、組織人事管理的配合制約機制;推進機構編制實名制管理,負責全市機關事業單位進人編制審核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統計工作。
(十)負責全市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組織實施工作。
(十一)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政策規定和規範性檔案,負責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機構編制信息管理系統、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
(十三)承辦市委、市政府和市機構編制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協助辦公室領導處理日常工作,負責綜合協調和督辦工作;負責文電、會務、機要、保密、檔案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負責綜合性文稿起草、公文核稿、政務信息、宣傳工作;承擔省編辦委託的全市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和管理;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動態管理數據匯總上報和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建設、政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和信息化建設工作;負責財務管理、後勤服務、公務接待和固定資產管理等有關行政事務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黨的建設、紀檢、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設和群團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隊伍建設、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指導全市機構編制幹部隊伍建設;圍繞編辦重點工作開展全局性、長遠性研究和專題調研;組織起草機構編制管理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科。研究全市行政管理體制改革、機構改革、事業單位分類改革和相關領域涉及行政管理體制改革的重大問題;參與機構改革方案擬訂及組織實施方面的有關工作;組織擬訂全市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協調推進機構編制管理科學化、規範化、法制化建設;承擔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和地方性法規、規章等徵求意見的回覆工作;參與綜合性檔案的起草;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的具體工作。
(三)行政機構編制管理科。負責研究擬訂市直機關機構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審核市直機關“三定”規定並跟蹤了解落實情況;負責市直機關機構編制管理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單列編制、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縣鄉機構改革方案的審核、報批和備案工作,指導縣鄉機構改革和機構編制管理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及其以上行政機構設定、鄉鎮行政機構設定和縣鄉機構編制分類;審核縣鄉行政編制總額和跨層級調整事項;負責全市法院、檢察院和公安、司法行政系統機構改革意見研究和機構設定審核工作;負責政法專項編制審核管理工作;負責縣鄉黨政機關接收軍隊轉業幹部核增行政編制的備案確認工作;負責產業集聚區管理體制改革工作。
(四)事業機構編制管理科。研究擬訂全市事業單位管理體制改革和機構改革方案及機構編制管理政策規定,負責事業單位改革和管理的具體工作;負責落實事業單位人員編制總量控制辦法、機構編制標準和人員結構比例;審核市委、市政府直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方案;審核市直機關所屬事業單位的機構編制;負責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單位職責的審核工作;審核縣(市)區副科級及其以上事業機構設定和鄉鎮事業機構設定;負責市直事業單位軍隊轉業幹部編制的審核管理工作。
(五)機構編制監督檢查科。負責監督檢查全市各級各部門貫徹執行機構編制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情況;負責受理違反機構編制法律法規、政策規定、紀律的檢舉和投訴,負責機構編制信訪工作和“12310”舉報電話受理工作,調查核實違規違紀行為並提出處理意見;擬訂機構編制執行情況評估的具體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開展機構編制違規違紀行為預防教育,負責黨政主要領導幹部機構編制責任審計工作;指導縣(市)區機構編制部門開展監督檢查工作;負責機構編制監督檢查工作與紀檢監察等部門間的協調配合。
(六)事業單位登記管理局。負責本級事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依法保護本市核准登記或備案的事業單位與登記事項有關的合法權益,協助事業單位辦理有關事宜;監督本市事業單位貫徹落實《條例》,處理違反《條例》規定的事件;指導下級的登記管理工作;組織全市事業單位登記管理信息的統計和聯網工作;承辦上級交辦的其它事宜。
市機構編制電子政務中心的主要職責是:
負責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和運營維護工作;負責機關入口網站建設維護、政務信息公開、電子政務等日常工作;負責全市政務和公益專用中文域名的註冊和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機構編制實名制動態管理及機構編制統計工作;負責縣級機構編制信息化建設工作的業務指導和技術支持;負責機構編制信息宣傳工作。負責市直機關和事業單位機構編制實名制動態管理和統發工資中的編制審核工作,核發《機構編制審核通知單》和《入(減)編通知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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