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商丘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商丘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中共商丘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以下簡稱市委巡察辦)為中共商丘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巡察領導小組)的日常辦事機構,作為市委工作機關,設在中共商丘市紀律檢查委員會,為正處級

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制定本規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商丘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the Leading Group of the Inspection Work of the Shangqiu Municipal Party Committee of the Communist Party of China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市委工作機關
  • 管理機構:中共商丘市委
  • 機關簡稱:市委巡察辦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向市委、巡察領導小組報告工作情況,傳達貫徹市委、巡察領導小組的決策和部署。
(二)統籌、協調、指導市委巡察組開展巡察工作。
(三)指導督導全市巡察工作。
(四)對市委、巡察領導小組決定的事項和巡察整改落實情況進行督查督辦。
(五)承擔巡察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服務保障等工作。
(六)配合有關部門對巡察機構工作人員進行培訓、考核、監督和管理。
(七)完成市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巡察機構黨建工作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政策研究、制度建設、機要檔案、教育培訓、信息宣傳、後勤保障等工作;配合做好乾部人事、機構編制和勞動工資等工作;承擔市委巡察機構黨建日常工作。
(二)巡察協調科。負責組織落實市本級巡察工作;承擔制定年度巡察工作計畫和每輪巡察工作方案等工作;聯繫服務市委巡察組,協調有關方面支持配合巡察,承擔巡察人才庫建設等工作。
(三)督查督辦科。負責督辦市委、巡察領導小組交辦事項落實情況,統籌督促巡察整改落實情況;承擔集中匯總、分類移交或通報巡察發現問題和線索,推動巡察成果運用等工作。
(四)巡察指導科。負責指導縣(市、區)黨委開展巡察工作和上下聯動工作;承擔政策指導、檢查督導、工作交流等工作。
(五)數據管理科。負責全市巡察機構信息化的規劃、實施、協調和管理;承擔巡察工作數據的統計分析和結果運用,對全市巡察數據管理工作進行業務指導。

行政編制

市委巡察辦機關行政編制22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4名。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9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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