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中共商丘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辦公室
- 外文名:Office of the CPC Shangqiu Municipal Committee for Comprehensive and Deepening Reform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機構屬性:市委工作機構
- 管理機構:中共商丘市委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行政編制,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及市委關於全面深化改革、營商環境建設和績效考評工作的決策部署,推動中央、省和商丘市各項改革舉措實施。
(二)承擔中共商丘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以下簡稱市委深改委)日常工作,負責籌備和服務市委深改委會議,組織實施市委深改委會議決定的事項。
(三)牽頭開展改革調查研究工作,負責起草全面深化改革的規劃、年度工作要點,經市委深改委批准後組織實施。
(四)牽頭起草重要改革方案,對有關部門起草的改革方案進行審核把關。
(五)協調組織開展改革試點工作,總結、集合、複製、推廣改革經驗。
(六)負責建立改革工作檯賬,健全改革工作制度,組織開展改革督察、改革評估、改革考評,協調解決遇到的問題,督促改革任務落實。
(七)負責對各專項小組和各地各部門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機構工作的統籌、協調、督促、檢查、推動。
(八)負責全面深化改革宣傳引導,加強改革正面宣傳和解讀,總結宣傳改革經驗、改革典型,傳播改革聲音,營造改革氛圍;收集匯總有關改革信息,編髮改革簡報。
(九)負責向省委改革辦匯報和請示工作,負責按照有關規定將市委、市委深改委重要改革檔案、重要改革方案等向省委深改委、省委改革辦備案工作,負責向省委改革辦推薦我市改革經驗和典型。
(十)代表市委深改委接受各地各部門改革工作匯報和請示,受理各地各部門重要改革檔案、重要改革方案等向市委深改委的備案。
(十一)負責研究擬訂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和全市綜合目標任務績效考評工作意見、辦法、措施和年度工作方案,確定全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和全市綜合目標任務績效考評工作的目標任務。
(十二)負責組織、指導、協調、監督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和全市綜合目標任務績效考評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對市營商環境建設工作和全市綜合目標任務績效考評工作存在的問題進行調查,提出初步處理意見。
(十三)負責受理涉及市營商環境建設的舉報、投訴案件,核查分析、轉辦、督察督辦案件,承辦重大影響案件,會同紀檢監察部門對給全市營商環境建設造成重大影響的單位及個人進行問責。
(十四)負責省下達績效考評目標體系的分解、督導、落實;制定和完善市績效考評目標體系和考評辦法;負責績效考評責任單位目標完成情況的督促檢查、考核評價和第三方評估,提出績效考評結果初步意見。
(十五)完成省委改革辦、市委、市委深改委、市委營商環境建設和績效考評審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一)秘書科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文電、機要、安全、保密、信訪、檔案、財務和資產管理、後勤服務保障等工作;負責有關會議服務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黨群、精神文明建設、離退休幹部工作;負責收集匯總改革信息資料,編髮改革信息簡報,向省委改革辦報送改革信息。
(二)綜合科
負責全市全面深化改革的研究謀劃,協調有關方面擬訂全市全面深化改革中長期規劃和市委深改委年度工作要點;組織起草重要檔案、重要文稿、重要報告;牽頭籌備和服務市委深改委會議,協調有關方面推動議定事項落實;協調有關方面就全面深化改革重大問題開展調查研究;負責信息化建設。
(三)改革科
負責牽頭研究經濟體制、政治體制、文化體制、社會治理體制、生態文明體制和黨的建設制度領域改革問題,審核把關有關部門起草的改革方案;協調推進跨部門跨地區的改革,研究解決改革推進中遇到的問題;管理改革試點工作,總結、集合、複製、推廣改革經驗;負責建立改革專家庫,組織專家對重大改革事項進行研究論證;負責協調各改革專項小組和市直有關單位的改革工作。
(四)督察科
負責分解改革任務,建立和管理改革工作檯賬;對各專項小組、各地各部門改革任務推進情況進行匯總分析,組織督察督辦;負責營商環境建設督察督辦工作,對全市各級各部門營商環境建設情況進行督察,對發現的問題線索進行實地核查並督促整改;負責績效考評目標體系的分解、督導、落實;負責績效考評督察督辦工作,對績效考核責任單位目標完成情況進行督察。
(五)營商環境建設和績效考評科(市委營商環境建設和績效考評審員會辦公室秘書科)
制定和完善全市營商環境評價指標體系、制度框架體系、責任分工體系,建立健全衡量營商環境的標準體系;對全市最佳化營商環境工作進行指導、統籌、監督;負責制定全市綜合目標任務績效考評體系;負責全市營商環境、綜合目標任務績效考核監測評價的數據收集、統計分析、結果匯總等工作;負責組織開展第三方評估;根據考評結果,提出獎懲意見,落實獎懲結果;承擔中共商丘市委營商環境建設和績效考評審員會辦公室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市委改革辦機關行政編制1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5名。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其他事項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