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民政局

商丘市民政局,根據《中共商丘市委辦公室、商丘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商丘市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商辦〔2018〕75號),商丘市民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門,為正處級

商丘市民政局貫徹落實黨中央、省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現任商丘市民政局局長:於水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民政局
  • 外文名:Shangqiu Civil Affairs Bureau
  • 行政編制:正處級 
  • 機構屬性:政府工作部門
職能轉變,主要職責,職責分工,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職能轉變

強化基本民生保障職能,為困難民眾、孤老孤殘孤兒等特殊群體提供基本社會服務,促進資源向薄弱地區、領域、環節傾斜;統籌城鄉低保制度,增強特困人員供養機構服務保障能力;加快建立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體系,進一步完善殘疾人、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與保障政策。推進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改革,積極培育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等多元參與主體,搭建基層社會治理和社區公共服務平台。深化“放管服”改革,以“一網通辦”前提下“最多跑一次”改革為抓手,簡化最佳化審批服務流程,提高審批服務效率。
商丘市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民政事業發展法律、法規和政策,擬訂全市民政事業發展規範性檔案和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負責全市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等社會組織登記和管理工作,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
(三)貫徹執行全市社會救助政策、標準,統籌社會救助體系建設,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工作。
(四)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跨縣(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負責全市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管理和地名管理服務工作。
(六)擬訂全市婚姻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婚俗改革。
(七)擬訂全市殯葬管理政策、服務規範並組織實施,推進殯葬改革。
(八)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執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
(九)擬訂全市殘疾人權益保護政策,統籌推進殘疾人福利制度建設和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
(十)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
(十一)組織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指導社會捐助工作,負責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志願服務政策和標準,會同有關部門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健全安全生產責任體系,指導本行業領域的安全生產工作。
(十四)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責分工

1、與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
商丘市民政局負責統籌推進、督促指導、監督管理養老服務工作,貫徹落實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法規、政策、標準,承擔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難老年人救助工作。商丘市衛生健康委員會負責擬訂應對人口老齡化、醫養結合政策措施,綜合協調、督促指導、組織推進老齡事業發展,承擔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醫療照護、老年人心理健康與關懷服務等老年健康工作。
2、與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的有關職責分工
商丘市民政局會同商丘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組織編制公布行政區劃信息的商丘市行政區劃圖。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政策法規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和對外交流合作等工作;承擔民政行業標準化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起草、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
(二)規劃財務科。貫徹執行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民政基礎設施建設標準,指導和監督中央、省、市財政撥付的民政事業資金管理工作;擬訂民政部門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辦法,管理本級彩票公益金;承擔民政統計管理和機關及所屬單位預決算、財務、資產管理與內部審計工作。
(三)社會組織管理科(社會組織執法監督科)。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辦法;按照管理許可權對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進行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指導縣(區)做好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和執法監督工作。
(四)社會救助科。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承擔中央、省、市財政困難民眾救助補助資金分配和監管工作;組織開展低收入家庭經濟狀況信息核對工作;參與擬訂醫療、住房、教育、就業、司法等救助相關辦法。
(五)兒童福利科。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孤棄兒童保障、兒童收養、兒童救助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承擔兒童涉外收養材料的審核以及涉港、澳、台收養登記工作;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救助保護機構管理工作。
(六)基層政權建設和社區治理科。擬訂全市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城鄉社區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七)區劃地名科。貫徹執行行政區劃管理政策和行政區域界限、地名管理辦法,負責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命名、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上報工作,負責跨縣(區)重要自然地理實體命名、更名的審核工作,指導開展地名管理服務工作;負責市界勘定、管理工作,對相關違法行為進行行政處罰,指導縣(區)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工作。
(八)社會事務科。擬訂全市婚姻、殯葬、殘疾人權益保護、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殘疾人集中就業扶持政策;推進全市婚俗和殯葬改革;指導婚姻登記機關和殘疾人社會福利、殯葬服務、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機構相關工作;承擔涉港、澳、台婚姻登記工作;協調市際、縣際等跨區域生活無著流浪乞討人員救助事務;指導開展家庭暴力受害人臨時庇護救助工作。
(九)養老服務科。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補貼制度和養老服務體系建設規劃、政策、標準,協調推進農村留守老年人關愛服務工作;指導養老服務、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管理工作。
(十)慈善事業促進和社會工作科。擬訂全市促進慈善事業發展政策和慈善信託、慈善組織及其活動管理辦法,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承擔慈善信託相關職責;按照管理許可權擬訂福利彩票管理制度,監督福利彩票的開獎,管理監督福利彩票代銷行為;擬訂社會工作和志願服務政策,會同有關部門組織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一)人事教育科。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和教育培訓工作,指導全市民政行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民政科技管理工作;負責機關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幹部工作。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

行政編制

商丘市民政局機關行政編制31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3名(含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機關紀委書記各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6名。
暫保留機關後勤服務人員編制4名,隨自然減員逐步收回。
商丘市民政局所屬事業單位的設定、職責和編制事項另行規定。

現任領導

商丘市民政局局長:於水旺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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