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商丘市金融工作局
- 外文名:Shangqiu City Financial Work Bureau
- 行政級別:正處級
- 現任領導:孔令偉
主要職責,職能轉變,內設機構,行政編制,現任領導,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中央、省金融工作方針、政策及相關法律法規,擬訂有關金融工作的規範性檔案;研究分析金融形勢和全市金融業發展重大問題,牽頭擬訂全市金融業發展中長期規劃;擬訂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負責協調聯絡省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及其駐商分支機構;引進市外和外資金融機構入駐商丘;組織開展政府與金融機構合作、金融機構和企業對接,引導、協調和鼓勵金融機構加大對全市經濟社會發展的支持力度。
(三)促進全市資本市場的改革、培育和發展,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協調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期貨市場發展。
(四)牽頭負責金融體系建設,指導全市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等地方金融機構的改革、發展和重組。
(五)負責對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等監督管理;強化對轄區內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等的監管。
(六)負責組織開展全市網際網路金融風險防範化解處置工作;配合中央和省駐商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屬地金融監管工作。
(七)會同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和處置全市金融風險;協調有關部門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非法證券買賣和反洗錢、反假幣工作;負責防範處置地方金融機構風險;牽頭處置地方金融風險事件。
(八)負責全市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建立地方金融監管的問責機制。
(九)負責全市地方金融行業人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
(十)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職能轉變
完善金融工作機制,推動監管和服務創新,全面落實監管責任,健全完善服務體系,加強對中央和省授權的地方金融行業的監管,規範經營範圍,打擊非法金融活動,加強防控金融風險,提升防控風險能力,最佳化金融生態環境建設。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法制科)。負責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信息、安全、保密、政務公開、新聞宣傳等工作;負責機關財務管理、資產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工作;承擔機關幹部人事、機構編制、幹部教育和離退休幹部工作;指導地方金融行業人才隊伍建設和教育培訓工作;承擔全市金融行業有關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和清理工作;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有關工作;負責地方金融行政執法監督,指導縣級金融工作部門法治建設;研究分析金融形勢、金融政策,提出有關金融業發展的指導意見和政策建議。
(二)資本市場科。擬訂全市資本市場改革發展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推進多層次資本市場建設;統籌推動全市企業上市(掛牌),協調推動上市公司重組、兼併和再融資工作;協調推動企業發行公司債券、短期融資券和中期票據等債務融資工具;聯繫和服務資本市場中介機構;協調服務期貨市場發展;擬訂全市權益類交易場所發展和監管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指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地方各類交易場所的監督管理;配合中央和省駐商金融監管部門做好證券、期貨、基金行業的監管工作;承擔商丘市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銀行保險科。擬訂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支持經濟發展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駐商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協調服務工作;組織開展政府、金融機構、企業對接合作;組織推進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設立和改制工作;指導、協調城市商業銀行、農村商業銀行、農村信用社、保險公司等地方金融機構改革、發展、重組及重大事項;擬訂全市地方資產管理公司發展和監管的相關政策、規章制度並組織實施;配合中央和省駐商金融監管部門做好全市銀行業、保險業機構的監管工作;承擔全市地方金融監管信息化建設工作;建立健全全市地方金融大數據監測體系,加強地方金融風險監測預警;負責全市地方金融監管數據的收集、整理和研判;負責全市金融業評價指標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推進全市金融生態環境建設;負責機關信息化建設和網路安全工作,承擔入口網站、公眾號建設和技術維護。
(四)地方金融監管科。負責擬訂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融資租賃公司、商業保理公司的發展政策和規章制度並監督實施,協調推動行業改革和發展,實施現場檢查和非現場監管;負責全市小額貸款公司、融資擔保公司、典當行的初審工作;負責協調指導相關行業管理部門加強對投資公司、開展信用互助的農民專業合作社、社會眾籌機構的監督管理;指導和監督縣級金融工作部門相關業務工作。
(五)金融穩定科。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範化解地方金融風險,處置地方金融突發事件和重大事件;負責地方金融機構的風險防範處置;協調有關部門依法做好防範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組織開展防範非法集資宣傳,實施舉報獎勵制度;協調配合有關部門做好打擊非法證券、非法保險和非法外匯買賣活動,協調反洗錢、反假幣工作;組織協調有關部門防控網際網路金融風險;負責信訪穩定工作;承擔商丘市網際網路金融風險專項整治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商丘市預防和處置非法集資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
行政編制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機關行政編制14名。設局長1名,副局長2名;正科級領導職數5名,副科級領導職數3名。
現任領導
商丘市金融工作局局長:孔令偉
其他事項
本規定由市委負責解釋,具體工作由市委編辦承擔,其調整由市委編辦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4月7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