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呼蘭區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

根據《中共哈爾濱市委辦公廳、哈爾濱市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哈爾濱市呼蘭區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哈廳字〔2019〕10號),制定本規定。

哈爾濱市呼蘭區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是區政府組成部門,為正處級。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黨和國家及省市有關扶貧開發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及規劃綱要。
(二)負責區委、區政府脫貧攻堅的組織實施與統籌協調工作,確保我區脫貧攻堅任務如期完成。
(三)組織擬訂區扶貧開發措施並組織實施。
(四)組織擬訂全區農村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五)組織實施全區扶貧開發貧困對象識別和貧困人口退出、貧困村出列等工作。負責全區貧困人口建檔立卡管理工作。
(六)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扶貧發展支出方向)分配初步方案,負責資金績效評價和資金項目監督檢查等工作。負責全區分管扶貧資金內部審計工作。
(七)擬訂全區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和扶貧開發成效考核工作方案,制定實施細則。組織開展全區脫貧攻堅督查、巡查工作。組織開展全區扶貧開發成效考核評估工作。
(八)擬訂全區社會扶貧工作方案。組織動員區直單位和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協調上級機關到我區定點扶貧工作。
(九)統籌全區產業扶貧工作。會同金融監督管理部門擬定金融扶貧措施,創新金融產品並組織實施。
(十)負責組織協調和指導老區建設工作。擬訂革命老區中長期發展規劃和老區發展建設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一)指導駐村工作隊和第一書記開展幫扶工作。制定全區駐村幫扶責任人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
(十二)會同有關部門擬定貧困對象就業創業和勞動力轉移措施。
(十三)組織開展扶貧開發宣傳工作。
(十四)承辦上級扶貧辦交辦的其他事項,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日常工作。
(十五)完成區委、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綜合科(政策開發指導科、督查考評科)。負責起草全區農村扶貧開發中長期發展規劃、方案和年度計畫。提出財政專項扶貧資金分配初步方案,負責資金項目監督檢查和績效評價工作。承擔扶貧系統人才工作及貧困地區黨政幹部、扶貧系統幹部和貧困村創業致富帶頭人培訓工作。承擔全區扶貧開發新聞宣傳工作。統籌全區社會扶貧工作,指導區直部門開展定點幫扶和社會力量參與扶貧開發。指導幫扶責任人開展幫扶工作。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材料綜合、安全、保密、史志、政務公開、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資產、勞動工資、信訪等工作。負責機關黨群相關工作。承擔區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的日常工作。承擔國家、省、市督查考評等部門開展成效考核、專項審計及問題整改工作。統籌全區開展督查巡查、考核考評,督導問題整改,對違法違紀問題提出處理建議。負責貧困識別、退出政策指導、工作督導及貧困鄉鎮摘帽初審工作。組織開展扶貧系統政策和法律法規宣傳工作。統籌農業、就業、旅遊、電商、金融、光伏、生態等產業扶貧工作。統籌飲水安全、教育扶貧、健康扶貧、住房保障、基礎設施、人居環境等社會保障工作。統籌殘聯、民政、社保、工青婦等綜合保障性工作。組織落實“雨露計畫”,開展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就讀中高等職業教育的資助工作,對“兩後生”開展實用技術培訓。指導全區革命老區建設工作。會同相關部門建立防貧機制和監管各類保險扶貧工作。統籌全區建檔立卡動態管理和數據平台管理工作。配合有關部門銜接鄉村振興戰略工作。

人員編制

區扶貧開發工作辦公室機關行政編制9名。設主任1名,副主任3名;正科級領導職數1名,副科級領導職數1名。
本規定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委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本規定自2019年3月24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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