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的通知在2005.03.07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的通知
- 頒布時間:2005年03月07日
- 實施時間:2005年03月07日
- 頒布單位:哈爾濱市人民政府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的通知在2005.03.07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的通知在2005.03.07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經2005年3月1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二○○五年三月七日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關於廢止《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立法法...
《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在1999.01.22由哈爾濱市人民政府頒布。《哈爾濱市住宅物業管理辦法》於2005年3月1日市政府第33次常務會議通過進行廢止。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住宅物業的使用、維修和其它管理服務活動,維護業主、使用人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創造和保持整潔、安全、舒適的居住環境,根據國家的...
物業服務信用保證金管理辦法由市人民政府另行制定。第六十一條 物業管理活動出現糾紛時,當事人可以申請調解、仲裁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當事人申請調解的,由街道辦事處組織相關單位或者個人協調解決;街道辦事處協調無法解決的,由區、縣(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出現重大糾紛的,由市物業行政主管部門協調解決...
根據2018年3月19日《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第三次修訂)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制定本條例。第二條 本條例所稱物業管理,是指業主通過選聘物業服務企業,由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按照物業服務契約約定,對房屋及...
第四十七條 縣級人民政府所在地以外的建制鎮的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工作,參照本條例執行。第四十八條 本條例自2007年12月1日起施行。黑龍江省人民政府 1993 年 11 月 17 日 發布的《黑龍江省實施 < 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 > 辦法》同時廢止。審議意見 省人大常委會:2007年7月30日,省人大城建環保委員會審議了...
哈爾濱市人民政府1995年9月28日發布的《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和2002年1月15日發布的《關於修改〈哈爾濱市城市供熱管理辦法〉的決定》予以廢止。政府令 第235號 《哈爾濱市城市供熱辦法》已經2011年10月19日市人民政府第85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發布之日起施行。市長:林鐸 二〇一一年十月二十五日 哈爾濱...
2023年7月27日,吉林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決定:批准《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等6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布施行。發布信息 2005年9月22日吉林市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21次會議通過2005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十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第十五條 既有的與城市公共供水設施相連線的住宅二次供水設施的改造、移交及日常管理,由市、區、縣(市)人民政府制定具體辦法。第十六條 二次供水設施運行維護費用,由供水單位、物業服務企業等供水設施維護單位向用戶收取。由城市公共供水企業負責維護的,維護費用計入城市供水價格,具體實施方案由市、縣(市)人民...
籌備組中的業主代表,由街道辦事處、鄉鎮人民政府組織業主推薦。籌備組成員名單確定後,應當以書面形式在物業管理區域內公告。籌備組自業主委員會成立並依法備案起自行終止。第十一條 業主委員會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事項,履行下列職責:(一)召集業主大會會議,報告物業管理實施情況;(二)執行業主大會的決定和決議;(三)與...
第一條 為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改善人民民眾的生活和工作環境,促進和諧社區建設,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物業管理條例》、《山東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物業,是指依法建設的房屋及其配套的設施、設備和...
《長春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業經2010年10月29日市政府第32次常務會議通過,現予發布,自2011年1月1日起施行。市長:崔傑 二〇一〇年十月二十九日 詳細條款 第一條為加強本市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的繳存和規範管理,保障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設施設備的正常維修、更新、改造,根據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及《長春市...
市政府決定廢止的部分規章 一、淮南市泵站管理辦法(1998年11月2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發布)二、淮南市科學技術進步獎勵辦法(1999年11月9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發布)三、淮南市漁業管理辦法(2005年9月13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發布)四、淮南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辦法(2009年3月16日淮南市人民政府發布)五、淮南市政府性...
(2)《城市房地產開發經營管理條例》第三十九條“違反本條例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地產開發主管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得,可以並處已收取的預付款百分之一以下的罰款。”(3)《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第三十八條“違反法律、法規規定,擅自預售商品房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沒收違法所...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個別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在2003.11.21由杭州市人大常委會頒布。中文名 杭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杭州市物業管理條例》個別條款的決定 附:修正本 頒布單位 杭州市人大常委會 頒布時間 2003.11.21 實施時間 ...
銅陵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銅陵市物業管理辦法的通知 銅政〔2006〕70號 縣、區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門,各企事業單位:現將《銅陵市物業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銅陵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十二月四日 銅陵市物業管理辦法 第一章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管理企業的合法權益,根據《...
該《規定》共50條,自2005年1月1日起施行。1996年11月29日福建省八屆人大常委會第27次會議批准的《福州市城市住宅小區物業管理辦法》予以廢止。檔案內容 福州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 第7號 《福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修改的決定》已於2012年12月14日經福建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甘肅省人民政府關於修改《甘肅省物業管理辦法》的決定 根據深化“放管服”改革要求和《國務院關於修改和廢止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98號),對《甘肅省物業管理辦法》作如下修改:一、將第四條修改為: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扶持物業管理行業發展,物業服務企業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優惠政策。二、將第五條修改為...
從2010年10月1日起,北京市住宅小區業主共同決定不再接受物業服務,物業服務企業不得強行提供物業服務,不得以事實服務為由向業主收取物業服務費用。 經過數年醞釀、幾經修改的《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27日正式公布,定於2010年10月1日施行。政府令 《北京市物業管理辦法》已經2010年4月6日市人...
│ 18 │ 無錫市客運出租汽車管理辦法 │2002年9月30日2002年市政府令66號 │ │ └──┴──────────────────┴────────────────┴────┘ =tbl/> 附屬檔案2:決定修改的市政府規章(9件) ┌─┬───────┬─────────────...
政府令 邯鄲市人民政府令 第148號 《邯鄲市物業管理辦法》已經2014年10月15日邯鄲市人民政府第25次常務會議審議通過,現予公布,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代市長:王會勇 2014年12月5日 修改決定 邯鄲市物業管理辦法 一、第三條修改為:“市住房保障房產管理行政主管部門(以下簡稱市房產行政主管部門)負責全市物業...
溫州市物業管理辦法是溫州市人民政府第《113號》令頒布的。檔案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規範物業管理活動,維護業主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營造安全、舒適、文明、和諧的生活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國務院《物業管理條例》和《浙江省物業管理條例》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規定,結合本市實際,...
第十二條 業主大會會議可以採用集體討論的形式,也可以採用書面徵求意見的形式;但應當有物業管理區域內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過半數的業主且占總人數過半數的業主同意。業主可以委託代理人參加業主大會會議。業主大會決定本辦法第十條第(五)項和第(六)項規定的事項,應當經專有部分占建築物總面積2/3以上的...
《浙江省住宅區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管理暫行辦法》是一部政府法規,發布於2000年5月1日,於2007年4月被《浙江省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替代,現已廢止。具體內容 第一條為了加強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管理,規範物業維修專項資金的使用,維護住宅區業主的合法權益,根據浙江省人民政府令《浙江省住宅物業管理辦法》(第113...
(國發〔2002〕17號)、《四川省人民政府貫徹實施國務院關於進一步推進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決定的通知》(川府發〔2003〕3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在達州市開展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工作的批覆》(川府函〔2008〕54號)、《四川省人民政府關於擴展達州市城市管理相對集中行政處罰權範圍的批覆》(川府函...
發布通知 市政府關於印發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 寧政規字〔2017〕8號 各區人民政府,市府各委辦局,市各直屬單位:現將《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印發給你們,請認真遵照執行。南京市人民政府 2017年5月27日 (此件公開發布)辦法全文 南京市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辦法 (2020年修訂版)第一...
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關於印發《青島市物價局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的通知各區、市物價局,各區、市物業管理行政主管部門,各物業服務企業,各有關單位:為規範物業服務收費行為,維護業主、物業使用人和物業服務企業的合法權益,經市政府同意,現將青島市物價局、青島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局聯合制定...
權屬登記、上市交易、繼承與抵押、物業管理、住宅物業維修資金管理、監督管理等事項執行《酒泉市城鎮廉租住房購買管理暫行辦法》的規定。第十七條 本實施細則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2010年10月18日發布的《酒泉市城區廉租住房購買管理實施細則》(酒政辦發[2010]208號)同時廢止。
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治理水平,預防火災和減少火災危害,保障人民民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防法》《中華人民共和國 安全生產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消防條例》等法律法規和《地方黨政領導幹部安全生產責任制規定》《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印發消防安全責任制實施辦法的通知》等有關規定,結合自治區實際,制定的辦法...
2011年8月12日黑龍江省第十一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六次會議重新制定。2018年4月26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次會議《黑龍江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廢止和修改〈黑龍江省統計監督處罰條例〉等72部地方性法規的決定》修正。2021年8月20日黑龍江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七...
第五條 國務院建設主管部門會同國務院財政部門負責全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設(房地產)主管部門會同同級財政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指導和監督工作。第二章 交 存 第六條 下列物業的業主應當按照本辦法的規定交存住宅專項維修資金:(一)住宅,但一個業主所有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