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縣醫療保障局

和縣醫療保障局

和縣醫療保障局是和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為和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縣醫療保障局貫徹執行黨中央關於醫療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市委及縣委的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縣醫療保障局
  • 行政級別:正科級
  • 所屬地區:和縣
  • 所屬部門和縣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規劃標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擬訂有關政策、規劃和標準並組織實施。
(二)組織制定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指導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三)組織制定全縣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擬訂並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貫徹執行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
(五)組織制定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制定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
(七)制定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公共服務體系和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職能轉變。縣醫療保障局應完善全0縣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制度和大病保險制度,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確保醫保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一)與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的有關職責分工。縣衛生健康委員會、縣醫療保障局等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信息、安全、保密、信訪、政務公開、信息化、新聞宣傳等工作;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預決算、資產管理、內部審計、統計管理等工作,組織編制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草案,推進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承擔機關和所屬單位的組織人事、機構編制、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群工作;負責行政審批相關事項的辦理與組織協調工作。組織開展醫療保障政策的綜合研究。承擔機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應訴等工作。
(二)基金監管股(醫藥價格和招標採購室)。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擬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並組織實施,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擬訂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配送及結算管理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全縣醫療衛生機構藥品、醫用設備、醫用耗材集中採購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保支付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規範醫保經辦業務。受理醫療保障領域的投訴舉報,依法查處違法違規行為。
(三)醫藥服務管理股。擬訂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統籌推進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建設。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組織開展醫療救助。組織擬訂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貫徹執行醫保目錄和支付標準,落實醫保目錄準入談判制度。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和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管理辦法和結算政策。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開展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技術的經濟性評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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