榮縣醫療保障局,榮縣人民政府職能部門。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基本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執行醫療保障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具體辦法,擬訂本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擬訂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保持醫療保障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方案。
(四)組織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相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組織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執行省、市藥品、醫用耗材價格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物價政策。監督全省藥品、醫藥耗材招標採購政策在我縣的執行情況。
(五)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和違反協定的行為。
(六)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組織落實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落實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縣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七)負責規劃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八)執行醫療救助政策。負責全縣醫療救助工作,承擔資金髮放監管工作。
(九)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便民化服務等工作。
(十)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一)職能轉變。執行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