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縣醫療保障局

理縣醫療保障局

理縣醫療保障局是理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理縣醫療保障局
  • 性質: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人員編制,

主要職責

(一)貫徹落實醫療保險、生育保險、醫療救助等醫療保障法律法規,執行醫療保障相關法規,執行全縣醫療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組織執行並實施醫療保障基金監督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醫療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機制,監督強化全縣醫療保障基金運行管理。
(三)組織實施醫療保障籌資和待遇政策,完善動態調整和區域調劑平衡機制,統籌城鄉醫療保障待遇標準,建立健全與籌資水平相適應的待遇調整機制。組織實施長期護理保險制度改革。
(四)貫徹落實全省城鄉統一的藥品、醫用耗材、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等醫療保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管理;擬訂全縣特殊醫用材料、特殊檢查和治療、醫院製劑等相關目錄和支付標準並監督實施。
(五)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價格政策並監督管理。執行醫療服務項目、醫療服務設施收費等政策。建立醫保支付醫藥服務價格合理確定和動態調整機制,推動建立市場主導的社會醫藥服務價格形成機制,建立價格信息監測和信息發布制度。
(六)貫徹落實藥品、醫用耗材的招標採購政策並監督實施。
(七)推進醫療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擬訂全縣定點醫藥機構服務協定和支付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指導全縣醫療保障定點機構管理。建立健全醫療保障信用評價體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監督管理納入醫療保障範圍內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查處醫療保障領域違法違規行為。
(八)負責全縣醫療保障經辦管理和公共服務體系建設。執行和完善異地就醫管理和費用結算政策。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監督管理全縣醫保經辦服務工作。開展醫療保障領域對外合作交流。
(九)負責規劃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十)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和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公共機構節能減排、審批服務便民化等工作。
(十一)完成縣委和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二)職能轉變。完善統一的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和大病保險制度,不斷提高醫療保障水平,建立健全覆蓋全民、城鄉統籌的多層次醫療保障體系,確保醫療保障資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進醫療、醫保、醫藥“三醫聯動”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民眾就醫需求、減輕醫藥費用負擔。
(十三)與縣衛生健康局的有關職責分工。兩部門在醫療、醫保、醫藥等方面加強制度、政策銜接,建立溝通協商機制,協同推進改革,提高醫療資源使用效率和醫療保障水平。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文電、會務、檔案、機要等機關日常運轉工作。承擔安全、保密、信息、宣傳、績效管理、政務公開、有關綜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編撰等工作。負責本單位黨務群團、機構編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訓、隊伍建設和對外合作交流等工作。負責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預決算、機關財務、資產管理、內部審計工作。做好本單位安全生產和節能減排工作。執行醫療保障自治法規、規範性檔案草案的具體辦法,承擔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
(二)綜合業務股。組織擬訂醫療保障工作規劃、籌資和待遇政策、支付標準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醫療保障關係轉移接續制度;落實支付標準動態調整;組織擬訂定點醫藥機構醫保協定、支付管理、異地就醫等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組織推進醫保支付方式改革;組織實施藥品和醫療服務收費等政策;負責指導管理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服務工作。負責監管納入醫療保障支付範圍的醫療服務行為和醫療費用,依法處置醫療保障領域違規違法行為;指導全縣醫療保障經辦機構內控管理和風險防範;負責醫療保障基金預決算管理;負責規劃實施全縣醫療保障信息化建設,組織開展醫療保障大數據管理和套用。

現任領導

負責人:陳世屏
副局長:楊光華、徐藝

人員編制

理縣醫保局行政編制5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股級領導職數2名。
機關工勤人員事業編制1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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