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是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接受中共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的直接領導,承擔中共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委員會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具體工作。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辦公地址:縣黨政綜合樓10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其他事項,

主要職責

(一)負責縣人民政府會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實施會議決定事項;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重大活動的組織、協調和安排;負責蒐集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各類重要活動的聲像資料。
(二)負責縣人民政府日常檔案(電報)處理和日常事務工作;協助縣人民政府領導組織起草或審核以縣人民政府、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印發的檔案。
(三)研究縣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門和各鄉鎮(場)人民政府(管委會)請示縣人民政府事項,提出審核意見,報縣人民政府領導審定。
(四)檢查督促縣人民政府公文、會議決定事項及縣人民政府領導批示貫徹執行情況,及時向縣人民政府領導報告。
(五)負責人大代表意見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督辦工作。
(六)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日常對外聯絡、協調及政務活動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參與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的信息報送、服務保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組織、規劃、協調和指導工作。
(七)負責指導監督縣政務公開和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八)根據縣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和縣人民政府領導指示,組織開展有關調查研究,收集信息,反映情況,提出建議。
(九)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決策決定規範性審查工作;負責協調法律顧問做好機關項目建設、資產處置等事宜的法律諮詢和重要檔案、重大契約審核審查;組織開展機關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十)貫徹執行黨中央和國家有關外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有關法律、法規,貫徹落實自治區、地區及縣委、政府有關外事工作的決定。
(十二)負責全縣各機關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管理及公共節能、辦公用房管理等工作;做好公務接待、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縣黨政綜合樓的安全保衛,院內綠化、美化、亮化及室內外衛生管理等工作;負責機關集體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鄉科級正職1名,鄉科級副職2名。內設7個科室。
(一)綜合科(總值班室)。負責縣委外事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縣人民政府外事工作對接、外賓接待以及協調等相關工作;負責辦公室幹部職工績效考評和年終考核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的政務值班和日常對外聯絡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領導參加各類會議的通知和重要公務活動的對接協調、接待服務,蒐集縣人民政府領導參加各類重要活動的聲像資料;負責縣人民政府領導參與各類突發事件應急處置時的信息報送、服務保障;負責與自治區、自治州人民政府辦公廳和地區行署辦公室總值班室聯繫,督辦落實反饋交辦的相關事宜;負責縣機關事務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機關和辦公室的基礎設施項目建設、運營、管理工作,做好後勤服務及保障工作;負責辦公室綜合治理、內外衛生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集體活動的組織管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和布克賽爾鎮安排的勞動等事務的組織協調工作;承辦工青婦工作;負責辦公室報刊、雜誌的征訂、分發工作;綜合協調指導推動信訪具體工作;負責辦理辦公室領導交辦的其他事宜。
(二)秘書(信息)科。處理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有關工作事務,辦理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安排的有關事宜。負責縣人民政府接待工作;起草和審核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各類文稿及縣人民政府綜合性文稿材料;負責以縣人民政府和縣人民政府辦公室名義發出的所有文電的核稿、列印、裝訂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全體會、黨組會議、常務會議、縣長辦公會議和縣人民政府縣長、副縣長召集的各種專題會議的會議通知、會議方案、會議記錄、會議紀要等文字材料的制定起草、審核等相關工作;負責聯繫縣人民政府督查室,對接落實上述事務的督查、信息等工作。負責收集、整理、編髮經濟建設、社會發展等各方面的重要信息,及時上報重要情況;組織全縣政府系統信息工作;配合做好縣人民政府領導重要政務活動的宣傳報導工作。負責重要公文及其他相關文字材料的翻譯工作。
(三)檔案管理科。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文書立卷歸檔、檔案目錄彙編、查閱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檔案管理、保密等工作;負責辦公室檔案達標升級、檢查驗收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大事記和年鑑資料的編寫工作。負責各類文電的登記、送閱、催辦和本年度檔案的查詢、整理、歸檔、借閱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領導批辦檔案的辦理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及辦公室檔案的編號、送譯和分發工作;負責印章管理;負責密碼文電的登記、傳閱和管理工作。
(四)督查室。負責對自治區黨委、自治區人民政府和地委、行署及縣委、縣人民政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和領導同志重要批示、交辦事項貫徹落實情況的督查。督促檢查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的辦理情況。組織全縣政府系統督查信息化建設工作。
(五)人事財務科。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機關及所屬單位財務工作;負責辦公室國有資產的管理(政府採購)工作;負責辦公室機構編制、組織人事管理工作;負責辦公室幹部教育培訓工作。
(六)政策法規科。負責縣人民政府和辦公室制發的規範性檔案、決策決定規範性審查工作;負責協調法律顧問做好機關項目建設、資產處置等事宜的法律諮詢和重要檔案、重大契約審核審查;組織開展機關依法行政和法制宣傳教育工作;負責縣人民政府辦公室黨組會議、行政會議準備工作;負責辦公室內部政治學習。
(七)政府政務服務辦公室。負責指導監督全縣政務公開和協調推進“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縣政務公開領導小組日常工作,承擔縣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負責全縣政府系統電子政務的組織、規劃、協調和指導工作。

其他事項

管理縣人民政府機關事務服務中心、電子政務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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