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民政局

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民政局

和布克賽爾縣民政局是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為正科級。

貫徹落實黨中央、自治區黨委關於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縣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民政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和布克賽爾蒙古自治縣民政局
  • 辦公地址:和布克賽爾縣和布克東街019號政府綜合樓6樓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關於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規、規章、政策;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
(二)貫徹執行社會救助規劃、政策和標準,健全城鄉救助體系,指導有意願的特困老人集中供養和孤兒集中收養;起草社會保障兜底脫貧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
(三)貫徹執行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的登記管理法規、政策;承擔縣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記管理、監督責任。
(四)貫徹執行城鄉基層民眾自治建設和社區治理的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加強和完善城鄉基層政權及社區治理,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五)貫徹執行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和地名管理政策和標準;指導行政區劃調整、行政區域界線勘定和管理、地名管理;負責鄉級行政區劃調整的審核。
(六)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殯葬管理政策;指導婚姻登記、殯葬服務機構管理,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七)貫徹執行老年人福利和養老服務業發展規劃、法規、政策和標準,推進社會養老服務體系建設;指導養老機構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機構建設和管理。
(八)貫徹執行兒童福利、兒童收養和兒童保護政策、標準;健全農村留守兒童關愛體系和困境兒童保障制度;指導兒童福利收養登記、未成年人保護機構管理。
(九)貫徹執行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政策和標準;指導救助管理和機構建設工作。
(十)貫徹執行促進慈善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社會捐助,監管慈善行為;負責福利彩票銷售管理工作。
(十一)貫徹執行殘障福利發展政策和標準;指導殘障福利和康復輔助器具行業發展;指導民政職責範圍內的精神衛生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指導社會工作人才和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三)完成縣委、縣人民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和布克賽爾縣兒童福利院、中心敬老院
和布克賽爾縣殯葬管理所
和布克賽爾縣婚姻登記服務中心
和布克賽爾縣流浪乞討救助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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