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責調整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全市人力資源開發規劃、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人才培養、引進、使用、評價、激勵政策。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全市統籌城鄉就業發展規劃、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
(四)統籌推進建立覆蓋城鄉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擬訂全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並組織實施。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制度,編制全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會同有關部門實施全民參保計畫,按國家和自治區要求建立統一的社會保險公共服務平台。
(五)負責全市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以及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落實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和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商協調機制。落實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和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女工及未成年工特囑朽辣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繼續教育和博士後管理等政策,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擬訂吸引國(境)外專家、留學人員來市(回市)工作政策。按規定許可權負責部分外國人來華工作相關事宜。牛想洪棄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建立職業技能多元化評價機制。建立完善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承辦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局虹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統籌協調以市委、市政府名義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活動,承辦上級部門開展的評比達標表彰項目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承擔全市評比達標表彰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政策,建立健全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決定、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擬訂全市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農民工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按照本部門權責清單履行相關職責。負責職責範圍內的安全生產、職業健康、生態環境保護等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內設機構
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電、會議、信息、安全、機要、保密、文書檔案、督查檢查、政務公開、相關文稿起草、規章制度建設等工作。組織辦理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機關辦公自動化工作。負責本系統工會、共青團、婦聯工作。
二、綜合科。綜合協調各科室、所屬單位重點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課題和綜合性調研。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腿設艱櫻作。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法律諮詢及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基礎清單標準化建設。
四、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永凶腿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及所屬單位的實績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呼和浩特市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五、財務科。組織編制與全市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汗詢金(資備元多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組織編制本系統部門經費預決算。
六、政務服務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信息發布、情況通報及輿情監控等工作。指導本局入口網站建設、各類資料庫建設、信息化建設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七、就業促進科。擬訂全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市有序流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年度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創業政策和創業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人力資源開發科。擬訂全市人才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發布市場主體人才需求目錄。推進和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呼和浩特市人才開發網”的建設及運營。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定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技能競賽規則和措施。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質審核。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指導職稱評審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和培養等工作。負責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市本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調配、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事宜。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十二、農民工工作科(呼和浩特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信息工作。
十三、勞動關係科(呼和浩特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勞動標準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參與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相關工作。
十四、工資福利科。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工齡認定、工資確定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組織擬訂市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審批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工作。做好相關統計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十五、養老保險科。組織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政策。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並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全市養老保險工作。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十六、工傷保險科。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補充政策,完善工傷保險預防、認定、康復、鑑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調整意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工傷認定、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負責全市工傷協定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組織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參與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並指導旗縣區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
十八、基金資金監管科。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算資金進行督查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十九、仲裁信訪科(呼和浩特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
二十、勞動監察科。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查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7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54名(29正<含紀檢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長各1名>25副)。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教育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二)設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將原人事局機關服務中心、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整建制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3名,科技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主要領導
局長:伊月文
二、綜合科。綜合協調各科室、所屬單位重點工作,承擔重要文稿起草工作。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政策研究、科研課題和綜合性調研。組織開展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領域改革推進工作。
三、政策法規科。承擔規範性檔案、重大行政決策、重大執法決定合法性審查相關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和監督行政執法工作的開展及相關法律法規政策執行情況。負責本系統行政執法人員管理。承擔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普法、法律諮詢及相關法律事務工作。負責基礎清單標準化建設。
四、人事科。負責機關及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等工作。承擔局機關工作人員考核及所屬單位的實績目標考核工作。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幹部教育培訓工作。承辦呼和浩特市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手續。
五、財務科。組織編制與全市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預決算草案。參與擬訂全市就業、相關社會保險基金(資金)財務管理制度。承擔機關財務和國有資產管理工作,指導所屬單位財務工作。組織編制本系統部門經費預決算。
六、政務服務科。負責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新聞宣傳、信息發布、情況通報及輿情監控等工作。指導本局入口網站建設、各類資料庫建設、信息化建設和政務服務標準化建設。牽頭組織實施“網際網路+政務服務”工作。負責社會信用體系建設工作。
七、就業促進科。擬訂全市就業規劃、計畫和勞動者公平就業、農村勞動者轉移就業、勞動力跨市有序流動等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公共就業服務體系建設,實施公共就業服務管理。牽頭擬訂促進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和年度工作規劃並組織實施。統籌組織實施高校畢業生基層服務項目。組織落實就業援助制度。擬訂特殊群體就業政策。擬訂全市創業政策和創業措施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失業保險政策並組織實施。
八、人力資源開發科。擬訂全市人才開發政策並組織實施。編制並發布市場主體人才需求目錄。推進和完善人才儲備制度。承擔相關人才隊伍建設和人才項目的組織實施工作。負責“呼和浩特市人才開發網”的建設及運營。開展國際和區域人才交流與合作。擬定人力資源市場、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的政策和規劃。指導、規範人力資源市場和職業中介機構業務活動。負責人力資源市場信息相關工作。
九、職業能力建設科。擬訂全市城鄉勞動者職業技能培訓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建立健全終身職業技能培訓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技能人才培養、評價、使用、激勵政策。擬訂落實職業資格制度的相關政策。指導技工院校、高技能人才培訓基地、大師工作室和公共實訓基地建設。擬訂職業培訓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制定技能競賽規則和措施。指導實施職業分類、職業技能國家標準和行業標準。負責全市職業技能鑑定機構和民辦職業培訓機構的監督管理,負責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的資質審核。
十、專業技術人員管理科。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組織指導職稱評審工作。擬訂全市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並指導組織實施。監督指導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承擔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的選拔、推薦和培養等工作。負責留學人員管理工作。負責組織申報建立博士後工作站(流動站)和留學人員創業園區工作。
十一、事業單位人事管理科。會同有關部門指導全市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並按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擬訂全市事業單位人才引進政策並組織實施。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市本級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人員聘用、調配、考核、獎懲等人事管理事宜。做好相關統計工作。
十二、農民工工作科(呼和浩特市農民工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擬訂全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規劃並組織實施。落實農村勞動力轉移就業政策。協調處理涉及農民工的重點、難點問題和重大事件,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指導、協調農民工信息工作。
十三、勞動關係科(呼和浩特市協調勞動關係三方委員會辦公室)。貫徹執行勞動關係政策,規範勞動用工管理,構建和諧勞動關係。落實勞動標準和職工工作時間、休息休假、假期制度,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勞動保護政策。建立企業薪酬調查和發布制度,落實企業工資收入分配巨觀指導、調控和支付政策。參與國有企業負責人薪酬和工資決定機制相關工作。
十四、工資福利科。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工齡認定、工資確定和離退休政策。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總量核定。組織擬訂市本級事業單位績效工資、津貼補貼等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市本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退休審批和視同繳費年限認定。組織實施全市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職業年金工作。做好相關統計工作。統籌協調全市評比達標表彰活動。
十五、養老保險科。組織落實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企業年金政策。落實基本養老金調整政策並組織實施。擬訂全市城鎮職工和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並按照管理許可權組織實施。指導並監督全市養老保險工作。落實個人儲蓄性養老保險政策和標準。負責市本級企業職工退休審批工作。
十六、工傷保險科。貫徹落實工傷保險法規、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工傷保險補充政策,完善工傷保險預防、認定、康復、鑑定政策並組織實施。提出工傷保險藥品目錄、診療項目目錄、住院服務標準的調整意見。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做好工傷認定、鑑定工作。負責全市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全市工傷保險待遇支付工作。負責全市工傷協定機構的管理工作。
十七、城鄉居民養老保險科。組織落實城鄉居民養老保險政策。參與擬定城鄉居民養老保險基金管理辦法。監督並指導旗縣區落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政策。
十八、基金資金監管科。擬訂全市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監督制度。對基本養老、失業、工傷保險基金和就業專項資金、人才開發基金、機關和所屬事業單位預算資金進行督查檢查,組織查處重大案件。對企業年金、職業年金基金管理情況進行監督。
十九、仲裁信訪科(呼和浩特市勞動人事爭議仲裁辦公室)。擬訂全市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的實施規範。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指導開展勞動人事爭議預防工作。依法處理勞動人事爭議案件,協調處理市重大勞動人事爭議案件。負責本系統信訪工作。
二十、勞動監察科。擬訂全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制度並組織實施。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組織開展勞動監察,處理有關突發事件,查處督辦重大案件。指導全市勞動監察工作。
機關黨委。負責機關和所屬單位的黨建、紀檢等工作。
離退休人員工作科。負責機關離退休人員工作,指導所屬單位的離退休人員工作。
人員編制
呼和浩特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為78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3名,科級領導職數54名(29正<含紀檢監察室主任、機關黨委專職副書記、離退休人員工作科長各1名>25副)。
其他事項
(一)高校畢業生就業管理的職責分工。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教育等部門擬訂;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部門負責;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
(二)設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將原人事局機關服務中心、原勞動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整建制劃入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機關服務中心。核定事業編制13名,科技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主要領導
局長:伊月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