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所屬部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民政府
  • 所屬地區:呼和浩特市賽罕區
  • 現任領導:張志強(局長)
主要職責,人員編制,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一)執行國家、自治區和呼市有關人事管理和人事制度改革的政策、法律、法規,研究制定全區人事制度改革規劃、方案,建立科學化、法制化的人事管理制度並進行監督檢查;研究擬定全區機構改革中人員定崗和人員分流的政策規定。
(二)擬定全區機關和事業人事工作規劃和人員結構調整的巨觀政策。編制全區機關、事業單位人員計畫和工資計畫。
(三)以《公務員法》和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有關法律法規為依據,管理全區公務員隊伍和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隊伍。
(四)管理全區專業技術人員和事業技術隊伍,擬定培養、引進、使用人才政策,負責高級專門人才規劃、培養工作;組織選拔有突出貢獻的中青年專家、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工作;研究擬定事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政策規定,並組織實施。
(五)研究擬定全區事業單位人事分配製度改革方案,擬定專業單位各類人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區專業技術人員的職稱申報工作,完善專業技術職務聘任制度;推行專業技術職業資格制度,完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制度。
(六)負責區委、區政府授權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管理承辦領導人員的有關考核、任免、備案工作;按幹部管理許可權負責政府部門所屬事業單位領導人員任免的審核備案工作,承辦區政府機關幹部管理許可權內設定非領導職務的管理和審批工作。
(七)負責全區人才資源規劃、開發工作,擬定人員流動和人才引進政策;建立、發展並規劃人才市場;根據國家的有關規定,建立和完善人事爭議仲裁制度;指導高校和中專畢業生就業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定全區機關、事業單位錄用人員和年度增人計畫並組織實施;承辦特殊需要人員調配工作;按分工研究擬定“農轉非”政策辦法並組織實施。
(八)根據國家有關政策,擬定並實施機關、事業單位的工資制度、標準,實施工資基金管理;研究建立地區津貼制度,完善艱苦地區的崗位津貼制度;完善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退休制度並組織實施。
(九)擬定軍隊轉業幹部安置管理辦法、措施,制定安置和培訓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擬定區政府的獎勵表彰制度,協調、審核區政府各部門的獎勵表彰工作;負責有關懲戒的申訴控告工作。
(十一)負責對政府系統各部門的人事工作進行指導、監督檢查和協調服務。負責本系統宣傳、科研和信息工作。
(十二)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及國家、自治區和呼市關於勞動和社會保險工作的方針、政策、法律、法規,擬定區勞動和社會保障工作政策、辦法及勞動和社會保障制度改革方案,編制勞動和社會保險事業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畫並組織實施。
(十三)根據國家、自治區和呼市勞動和社會保險法規、條例、行政規章的規定內容,負責全區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的審核、報銷及城鄉居民社會養老保險的申報管理工作。
(十四)擬定促進城鄉就業的政策和措施;規劃勞動力市場的發展,組織建立、健全就業服務體系;擬定企業下崗職工的分流安置、基本生活保障和再就業的規劃、政策,組織實施再就業工程;制定職業介紹機構的管理原則;制定農村剩餘勞動力開發就業、跨地區有序流動的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
(十五)按照國家關於職業分類、職業技能標準,建立職業資格證書制度,制定職業技能鑑定政策;制定在職職工技能培訓和失業人員、企業下崗職工再就業培訓以及就業訓練、社會力量舉辦的職業培訓機構的規劃及政策;制定職業技能人才培養、表彰、獎勵和職業技能競賽的規劃、措施;制定勞動預備制度實施辦法。
(十六)貫徹國家關於勞動關係調整的基本原則,對各用工單位進行用工年檢、備案勞動契約,對勞動爭議進行處理和仲裁,負責政策性安置工作,參與評定市級企業勞動模範。
(十七)貫徹落實國有企業工資政策。
(十八)組織實施國家有關養老、失業、醫療、工傷、上虞社會保險等政策,並監督檢查。
(十九)承擔人事、勞動、社保的統計和信息工作。
(二十)承辦有關部門交辦的其它事項。

人員編制

賽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行政編制12名,其中:科級領導職數3名(1正2副)。

現任領導

呼和浩特市賽罕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黨組書記、局長:張志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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