鐵門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是鐵門關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
鐵門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貫徹落實黨中央關於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以及兵團黨委、師市黨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基本介紹
- 中文名:鐵門關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隸屬:鐵門關市人民政府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自治區、兵團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政策和法律法規;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規範性檔案;擬訂相關政策和措施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貫徹並組織實施師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服務業發展、人力資源流動政策,指導監督人力資源服務機構,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負責促進就業工作。擬訂統籌師市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組織落實就業援助政策,擬訂並組織落實新職工安置政策,統籌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落實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定高技能人才、連隊實用人才培養激勵政策。
(四)統籌建立完善覆蓋師市的多層次社會保障體系。組織實施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貫徹落實養老、失業、工傷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師市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
(五)負責就業、失業和相關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統籌職工隊伍管理;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落實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保障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相關案件。負責師市機關、團(鎮)企事業單位工傷認定工作。
(七)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擬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等政策;負責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和培養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來師市(回師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組織擬訂專業技術人才培養、評價、使用和激勵政策。貫徹落實國家職業資格制度,健全落實職業資格多元評價政策。
(八)會同有關部門指導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許可權負責規範事業單位崗位設定、公開招聘、聘用契約等人事綜合管理工作,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
(九)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表彰獎勵制度,綜合管理師市表彰獎勵工作,承擔評比達標表彰獎勵活動,根據授權承辦以師市黨委、師市名義開展的師市級表彰活動。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促進建立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貫徹落實企業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推動相關政策落實,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二)完成師市黨委、師市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深入推進簡政放權、放管結合、最佳化服務改革,進一步減少行政審批事項,規範和最佳化對外辦理事項,減少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等審批事項,貫徹執行國家職業資格目錄清單管理制度,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創新就業和社會保障等公共服務方式,加強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務水平,依法行使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方面的行政職能和行政執法權。
(十四)與師市教育局的有關職責分工。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牽頭,會同教育局等部門擬訂。高校畢業生離校前的就業指導和服務工作,由教育局負責;高校畢業生離校後的就業指導服務工作,由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負責。
內設機構
(一)綜合科(專業技術管理科)。負責文電、會務、保密、機要、檔案等日常運轉和綜合協調工作;承擔督查、安全、信息宣傳、政務公開、老幹部、信訪、財務等工作;負責黨的建設、精神文明建設等工作;承擔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相關工作;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落實國家榮譽表彰獎勵工作;擬訂專業技術人才隊伍規劃,組織實施專業技術人才引進、培養和選拔工作,承擔享受政府特殊津貼專家的選拔工作;承辦“三支一扶”等高校畢業生就業派遣計畫實施工作;落實吸引留學人員到師市工作或定居政策;綜合管理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負責指導企事業單位繼續教育工作;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貫徹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工資收入分配、福利和退休政策;負責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和工資總額管理、工資分配管理;貫徹實施事業單位人員和工勤人員管理政策;按照管理許可權,承辦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設定方案的核准或備案事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聘、調配、考核、獎懲、懲戒、辭職、辭退等管理工作;貫徹落實事業單位招聘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政策。
(二)社會保障科(就業培訓科)。負責擬訂、實施就業創業規劃、計畫和政策並組織實施;參與擬訂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負責實施就業統計監測制度。貫徹城鄉勞動者職業培訓政策和規劃並組織實施;擬訂技工院校、職業培訓機構、職業技能鑑定機構發展規劃和管理規則並監督實施;負責組織開展職業技能競賽工作。貫徹落實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及其補充養老保險、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政策、措施和標準;落實各項社會保險基金管理辦法;建立各項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制度,開展社會保險基金監督檢查;落實基本養老保險參保人員喪撫待遇和非因工傷殘職工待遇政策;組織落實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和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離退休政策;落實經濟結構調整中涉及職工安置權益保障的政策;擬定工傷保險協定服務管理單位準入標準;參與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工作。指導用人單位擬訂勞動契約和集體契約並監督實施;督促企業落實最低工資標準;指導和監督國有企業工資總額管理和企業負責人工資收入分配;完善工傷認定和鑑定管理辦法,指導勞動能力鑑定機構的工作;開展勞務派遣行政許可;依法查處相關案件;負責指導師市勞動保障監察工作;協調勞動者權益保障,推動創建和諧勞動關係;指導監督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工作,負責仲裁員的管理、培訓等工作;指導用人單位招收安置工作,貫徹落實職工隊伍管理政策;負責局信訪工作的接待、登記、轉辦、交辦、上報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協調處理有關信訪事件或突發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