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9月,在撤銷原人事局、勞動局的基礎上,組建了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2010年12月1日,市政府下發檔案,批准了我局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的方案。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盤錦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 行政區域:盤錦市
- 局長:何敏
- 內設機構:辦公室等
簡介,主要職責,
簡介
局機關核定編制45名。局長職數1名,副局長職數5名,紀檢組長職數1名。下設14個行政科室,較改革前內設機構總數減少3個。全局系統所屬事業單位17個,其中副處級事業單位9個。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法規;擬訂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事業發展規劃,組織起草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地方性規章、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擬訂並組織實施全市人力資源市場發展規劃和人力資源流動政策,加快建立全市統一規範的人力資源市場,促進人力資源合理流動、有效配置。
(三)擬訂統籌城鄉的就業發展規劃和政策,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系;擬訂就業援助制度;完善職業資格制度相關政策,建立面向城鄉勞動者的職業培訓制度;牽頭擬訂高校畢業生就業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高技能人才、農村實用人才培養和激勵政策;擬訂國(境)外人員(不含專家)來我市就業管理政策並組織實施。
(四)擬訂並組織實施城鄉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政策和標準;組織擬訂全市統一的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接續辦法;統籌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基本養老保險政策;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及其補充保險基金的管理和監督辦法;編制全市社會保險基金預決算草案;擬訂全市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政策。
(五)負責就業、失業、社會保險基金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擬訂應對預案,實施預防、調節和控制,保持就業形勢穩定和社會保險基金總體收支平衡。
(六)會同有關部門組織起草全市公務員分類、錄用、考核、獎懲、任用、培訓、辭退等方面的管理辦法;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管理辦法和聘任制公務員管理辦法,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承辦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領導人員的行政任免事宜。
(七)負責行政機關公務員綜合管理;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行為規範、職業道德建設和能力建設政策;貫徹執行公務員職位分類標準,依法對公務員實施監督;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信息統計管理工作;完善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考核、培訓登記制度,擬訂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規劃、計畫和標準;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培訓工作;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實施政府獎勵制度;審核以市政府名義實施的獎勵活動和人選。
(八)貫徹實施公務員考試錄用制度,負責組織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參照公務員法管理單位工作人員的考試錄用工作。
(九)指導和協調市政府各部門及市以下政府實施公務員法工作;負責全市行政機關公務員登記、備案工作。
(十)會同有關部門擬訂機關、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收入分配製度改革實施意見;建立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工資正常增長和支付保障機制;完善企業薪酬分配機制,落實企業職工工資巨觀調控政策;擬訂機關企事業單位人員福利和離退休政策。
(十一)會同有關部門負責事業單位人事制度改革;擬訂事業單位人員和機關工勤人員管理政策;參與人才管理工作,制定專業技術人員管理和繼續教育政策;牽頭推進深化職稱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後工作站管理辦法,負責高層次專業技術人才選拔、培養和引進工作。
(十二)研究擬訂引進國外智力政策與措施並組織實施;負責全市引進國外智力行政許可事項管理工作;綜合管理來我市工作的各類外國專家;負責外國專家表彰獎勵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出國(境)培訓工作;負責組織開展引進海外研發團隊工作。
(十三)會同有關部門擬訂軍隊轉業幹部安置政策和安置計畫;負責軍隊轉業幹部教育培訓工作;組織擬訂部分企業軍隊轉業幹部解困和穩定政策;負責自主擇業軍隊轉業幹部管理服務工作。
(十四)擬訂有關人員調配政策和特殊人員安置政策。
(十五)貫徹落實國家和省有關農民工工作綜合性政策和規劃;協調解決重點難點問題,維護農民工合法權益。
(十六)統籌實施勞動、人事爭議調解仲裁制度;擬訂勞動關係政策,完善勞動關係協調機制;監督落實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勞動保護政策;組織實施勞動監察,協調勞動者維權工作,依法查處重大案件;完善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系統信訪工作制度。
(十七)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實施政府績效評估工作,完善政府績效評估的方法和指標體系,提出表彰方案。
(十八)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