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

農民工子女入學以公辦全日制中國小接收為主,同時鼓勵、支持民辦學校接收農民工子女就讀。

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住的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其現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與當地居民子女同學區同學校同等待遇的原則安排就讀學校。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教育廳關於加強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的通知
  • 文 號:吉教基字〔2008〕21號
  • 發布日期:2008-6-5
  • 執行日期:2008-6-5
發文單位:吉林省教育廳
各市(州)、長白山管委會教育局,各縣(市、區)教育局:
為了全面貫徹落實國家有關農民工子女教育的政策,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平等接受義務教育,現就加強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工作通知如下:
一、完善農民工子女義務教育的入學保障機制
(一)農民工子女入學以公辦全日制中國小接收為主,同時鼓勵、支持民辦學校接收農民工子女就讀。
隨父母或法定監護人同住的義務教育階段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由其現居住地所在縣(市、區)教育行政部門按照與當地居民子女同學區同學校同等待遇的原則安排就讀學校。
(二)農民工子女入學應出示其父母或法定監護人的有效勞務(經營)證明和居住證。
(三)接收農民工子女就讀的學校應為其建立學籍和學生檔案,按照省教育廳有關學籍管理規定進行統一管理。對在流入地完成九年義務教育,經考試合格的學生,由其所在流入地學校按有關規定發給相應的畢業證書。同時,可在流入地參加高中段升學考試,並與當地居民子女一樣享受同等的招生錄取政策。
二、招收農民工子女就學的學校,對農民工子女的收費項目、收費標準要與當地居民子女相同,不得違反國家有關規定亂收費、高收費。
三、義務教育階段學校應協調當地公安派出所,建立本學區學齡人口登記制度,完善其檔案管理。及時錄入學區內每個適齡兒童、少年的就學、入學、退學、升學、轉入、轉出等學籍變動信息。在此基礎上,建立學校和各級教育部門的流動兒童、少年按季度報告制度。
四、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門和學校應維護就學農民工子女的正當權益,在入學分班、排坐、獎勵、評優、申請加入少先隊、共青團和參加校內外活動等方面與當地居民子女一視同仁,不得歧視。
五、各級教育部門應有專人負責包括農民工子女在內的流動人口子女教育管理工作,定期檢查流入本地的農民工子女接受義務教育情況,及時解決相關問題。
六、建立救助制度,切實保障農民工子女完成學業。對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流入地的縣(市、區)教育局和學校應通過設立助學金、減免相關費用、免費提供教科書等方式進行幫助。同時,積極鼓勵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和公民個人捐款、捐物,資助家庭經濟困難的農民工子女完成學業。
二OO八年六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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