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21日公布施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吉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
- 頒布時間:1995年06月21日
- 實施時間:1995年06月21日
- 頒布單位:吉林省人大常委會
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21日公布施行。
1995年6月16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委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1995年6月21日公布施行。第一條 為了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穩定基本農田面積,提高基本農田質量,鞏固農業基礎地位,促進農業生產和國民經濟的發展,根...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吉林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作如下修訂:一、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據土地利用...
第十八條 依法實行基本農田保護制度。基本農田實行指標控制管理。全省基本農田不得低於現有耕地面積的80%。市(州)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由省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縣級基本農田保護指標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後執行。分解下達後的指標總和不得低於全省所保護的基本農田的指標總量。第十九條 已經辦理審批手續的非農業建設占用...
《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是為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促進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以及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結合吉林省實際,制定的條例。2022年11月30日,吉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七次會議表...
我受省十一屆人大農業與農村委員會委託,現就提請本次會議審議的《吉林省耕地質量保護條例(草案)》(以下簡稱條例草案)作如下說明:一、制定條例的必要性 耕地是人類社會賴以生存和發展的物質基礎,是農業生產最基本條件。制定耕地質量保護條例,依法保護我省耕地質量,具有很強的現實針對性。我省是農業大省,現有耕地...
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保護區,是指為對基本農田實行特殊保護而依照法定程式劃定的區域。第三條 本條例適用於本市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區的劃定、保護和監督管理。第四條 基本農田保護應當貫徹全面規劃、合理利用、用養結合、嚴格管理的方針。第五條 市、縣級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負責本行政區域內基本農田保護區的...
八、吉林省保護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合法權益條例九、吉林省勞動保護條例十、吉林省勞動力市場管理條例十一、長春經濟技術開發區企業登記管理規定十二、吉林省基本農田保護條例十三、吉林省職工教育條例十四、吉林省人才市場條例地方性...
《吉林省建設占用耕地耕作層土壤剝離利用管理辦法》是為深入貫徹習近平總書記關於黑土地保護工作重要論述,落實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保護和利用好珍貴的黑土地資源,切實保障國家糧食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吉林省黑土地保護條例》《吉林省...
《吉林省生態環境保護條例》經吉林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五次會議於2020年11月27日通過,現予公布,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吉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2020年11月 27日 條例全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維護生態環境安全,保障公眾健康,滿足人民日...
《吉林省耕地占用稅實施辦法》已經2009年1月4日省政府第1次常務會議討論通過,現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實施。省 長 韓長賦 二○○九年二月四日 具體內容 第一條 為了合理利用土地資源,加強土地管理,保護耕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耕地占用稅暫行條例》,結合我省實際,制定本辦法。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耕地是...
第十二條 各級自然資源主管部門對生態保護紅線批准後發生的違法違規用地行為,按照《土地管理法》《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規定從重處罰。處理情況在用地報批報件材料中專門說明。破壞生態環境、破壞森林草原濕地或違反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管理規定,由生態環境、林業和草原主管部門按職責...
(十) 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處。承擔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研究工作,擬訂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承擔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開發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承擔生態保護補償相關工作。指導地方國土空間生態修復工作。(十一) 耕地保護監督處。擬訂並實施耕地保護政策,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負責...
仲裁尊重了農民意願,因而有利於仲裁決定的執行,有利於農民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緩解了各級政府的信訪壓力,改善了幹群關係,維護了農村社會穩定。為此,新條例在糾紛處理中對農村土地承包糾紛仲裁機構的設定,仲裁委員會及仲裁庭人員組成,仲裁案件的申請、受理、開庭、裁決、執行作了明確規定。新條例...
基本原則 語音 (一)統籌規劃,綜合整治。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整治規劃,按照 “全域規劃,全域設計,全域整治”的要求,因地制宜,最佳化配置水土資源,合理安排土地整治任務和時序,充分依託現有水利、交通、農業等基礎條件,重點向糧食主產區、基本農田保護示範區、現代農業示範區、增地增產潛力大的地...
一、原則同意修訂後的《吉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以下簡稱《規劃》)。二、吉林省是國家重要的商品糧基地,為進一步發揮農用地資源優勢,穩定提高農業綜合生產能力,保障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必須始終堅持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實保護耕地這一基本國策;正確處理經濟發展、耕地保護和生態環境...
第二十六條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加強農田基本建設,採取措施,預防和治理土地沙化、鹽鹼化、退化和水土流失。第四章 “四荒”開發經營管理 第二十七條 開發經營“四荒”遵循下列原則:(一)合理規劃;(二)治理與開發相結合;(三)實行綜合治理;(四)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第二十八條 集體經濟組織應當按照縣級...
違反本條例規定的行為,法律法規已有處罰規定的,從其規定。第十一章 附則 第八十九條 本條例自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內容解讀 嚴守耕地紅線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嚴守耕地紅線,嚴格執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制度、耕地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領導幹部離任審計制度,嚴格控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林地、園地等其他...
十二、組織農業資源區劃工作;指導農用地、宜農灘涂、宜農濕地以及農業生物物種資源的保護和管理;擬訂耕地及基本農田質量保護與改良政策並指導實施,依法管理耕地質量;運用工程設施、農藝、農機、生物等措施發展節水農業。十三、制定並實施農業生態建設規劃;指導農村可再生能源綜合開發與利用;指導農業生物質產業發展和農業...
各市(州)人民政府,長白山管委會,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廳委、各直屬機構:一、按照科學發展觀要求,堅持節約集約用地 (1)全面促進節約集約用地,是落實科學發展觀的本質要求,是保護耕地、保障經濟社會全面協調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措施,是各級政府國土資源管理工作的重要任務。各級政府要把建設用地的思想...
負責全省耕地保護政策的制定和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和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組織對基本農田保護工作的監督和檢查;制定全省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政策和辦法,管理指導全省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工作。(七)土地開發整理處。擬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政策;擬訂土地開發復墾整理管理規範、標準並組織實施;負責國家和省...
《吉林省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系列標準研究》是由吉林省國土資源勘測規劃研究院擔任第一完成單位,由袁濤、張大軍、竇森、譚剛、賈玫、吳奇峰、徐春濤、韓曉光、王先芝、姬冬梅、王楠、郝紀傑擔任主要完成人的科研項目。成果信息 成果摘要 項目從吉林省基本農田建設的實際出發,圍繞高標準基本農田建設的需要,以土壤肥力、...
又沒有國家或者主管部門規定價格的,按照市場價格計算,但不能按照違法行為銷贓的價格計算。第四十條 本條例由吉林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負責解釋。第四十一條 本條例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1999年12月29日公布施行的《吉林市森林資源保護條例》同時廢止。地方性法規(類別)20121121(批准時間)
為貫徹落實《吉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印發 全文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第二條 各縣(市、區)政府對《通化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以下簡稱《規劃》)確定的本行政區域內的耕地保有量、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以及高標準農田建設任務負責,各縣(市、區)政府主要負責人為第一責任人。第三條 市政府對各縣(市、區...
到2035年,吉林省耕地保有量不低於10944萬畝,其中永久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低於8201萬畝;生態保護紅線面積不低於5.36萬平方千米;城鎮開發邊界擴展倍數控制在基於2020年城鎮建設用地規模的1.3倍以內;單位國內生產總值建設用地使用面積下降不少於40%;用水總量不超過國家下達指標,其中2025年不超過137.3億立方米。明確...
第九條 以下線索由省廳直接派員核查:(一)違反國土空間規劃和用途管制,突破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三條控制線,造成嚴重後果的;(二)違法違規占用耕地1000畝以上,特別是永久基本農田500畝以上、造成種植條件嚴重毀壞的;(三)違法違規批准征占土地、勘查開採礦產資源,造成嚴重後果的;(四)...
你省人民政府要加強組織領導,認真組織落實《規劃》提出的各項任務和措施,確保規劃目標實現。吉林市人民政府主要負責人對市域內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年度計畫執行情況負總責,嚴格落實保護耕地和節約集約用地責任制,確保《規劃》確定的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保護面積不減少、質量有提高。要健全規劃實施管理制度,強化土地...
《長春市土地管理細則》,共八章、六十五條(含附則),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這是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本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實施條例(2007.5.29)基本農田保護條例(2011.1.8修訂)3.司法解釋及司法檔案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00.3.8)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訴訟法》若干問題的解釋(2015.4.22)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涉及農村集體土地行政案件若干...
第一條 為加強對土地資源和資產的管理,保護和合理利用土地,充分發揮土地在經濟建設中的重要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及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結合我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全市行政區域內土地的使用、保護和管理,均應遵守本細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土地管理,保護、開發土地資源,合理利用土地,切實保護耕地,促進本市社會經濟的可持續發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和《吉林省土地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的有關規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細則。第二條 本市行政區域內土地的利用和管理,均須遵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