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院關於吉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8月10日發布,自1999年08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國務院關於吉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 發布部門:國務院
- 發布日期:1999年08月10日
- 實施日期:1999年08月10日
- 效力級別:國務院規範性檔案
- 法規類別:土地利用和治理
國務院關於吉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8月10日發布,自1999年08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國務院關於吉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發布的檔案,成文日期是2011年09月19日。檔案全文 國務院關於吉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國函〔2011〕109號 吉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請批准吉林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2006—2020...
吉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請審批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的請示收悉。經國務院批准,現通知如下:一、國務院原則同意《吉林市城市總體規劃(2011—2020年)》(以下簡稱《總體規劃》)。吉林市是吉林省重要的中心城市和新型工業基地,具有中國...
吉林省人民政府 2022年5月12日 (此件公開發布)規劃全文 吉林省黑土地保護總體規劃(2021-2025年)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黑土地保護,習近平總書記2020年7月視察吉林時指出 “吉林省是糧食主產省,要扛穩國家糧食安全責任...
《吉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是由吉林省人民政府報送、國土資源部於2017年8月28日批覆的規劃。國土資源部關於吉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2020年)的復函 吉林省人民政府:《關於報請審批吉林省礦產資源總體規劃(2016—...
(一)科學編制土地整治規劃。各地要結合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修編,以第二次土地調查成果為基礎,認真編制土地整治規劃。要與鄉 (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鄉 (鎮)、村規劃相協調,與經濟社會發展、農業發展、交通發展、農村文化教育、...
吉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申請設立長春新區的請示收悉。現批覆如下:批覆內容 一、同意設立長春新區。長春新區範圍包括長春市朝陽區、寬城區、二道區、九台區的部分區域,規劃面積約499平方公里。長春新區區位優勢明顯、產業基礎堅實、創新...
第二十三條 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批准。但是,下列建設項目使用國有土地的,由省人民政府批准:(一)除需要報國務院批准外的省人民政府直接實施...
各級政府要把建設用地的思想統一到嚴格土地管理上來,把工業化、城鎮化的發展觀念統一到節約集約用地上來。尤其在新一輪土地利用總體規劃修編工作中,各級政府要按照節約集約用地要求,確保耕地保有量和基本農田面積不減少,嚴格控制建設用地總...
第四條 編制城市總體規劃、鎮總體規劃以及鄉規劃和村莊規劃,應當依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與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相銜接,符合上位規劃的要求。第五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城鄉規劃的編制和管理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第六條 省、市(州)...
為了規範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編制和審批,提高規劃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和《中共中央國務院關於進一步加強土地管理切實保護耕地的通知》(中發〔1997〕11號)有關規定,制定本規定。第二條 土地利用總體規劃按照...
1990年11月24日吉林省第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九次會議通過 根據1997年11月14日吉林省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關於修改〈吉林省城市規劃條例〉的決定》修正 2001年9月29日吉林省第九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
各級計畫部門在制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計畫時;要認真實施《吉林省生態省建設總體規劃綱要》,充分考慮環境與資源的承載能力,對全省經濟建設、社會發展和環境保護統籌規劃,’全面安排,把重點區域、流域的環境污染防治納入經濟社會發展...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審批事項。(二)將土地評估、礦業權評估、礦產資源儲量評審機構和人員資質認定職責交給行業協會。(三)加強土地供需調控和總量平衡,落實最嚴格的土地管理制度。加強國土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整體控制作用...
國務院關於河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7月01日發布,自1999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批〈河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的請示》(豫政文〔1998〕175號)...
國務院關於遼寧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9月22日發布,自1999年09月22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遼寧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請審批遼寧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遼政〔1999〕118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
國務院關於河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7月01日發布,自1999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河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請批准河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冀政〔1998〕27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同意...
1999年國務院發布的檔案 國務院關於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6月29日發布,自1999年06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 中文名 國務院關於江蘇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 發布部門 國務院 發布日期 1999年06月29日 實施...
根據國務院批轉國家計委《全國第三產業發展規劃基本思路》(國發〔1993?20號)和我省十年規劃及“八五”計畫要求,為加速全省市場建設的進程,推動各類市場的全面發展,現制定全省市場建設發展規劃。檔案發布 吉林省人民政府批轉吉林省市場建設...
國務院關於山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9月07日發布,自1999年09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山東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呈請審批山東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魯政發〔1999〕5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
國務院關於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9月07日發布,自1999年09月07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江西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呈報1997-2010年江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審批的請示》(贛府文〔1999〕43號)收悉。現...
吉林市第十二屆人大常委會第二十一次會議決定對《吉林市基本農田保護條例》作如下修訂:一、第二條修改為:“本條例所稱基本農田,是指按照一定時期人口和社會經濟發展對農產品的需求,依據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不得占用的耕地。本條例所稱...
國務院關於陝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8月24日發布,自1999年08月24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陝西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請審批<陝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陝政字〔1999〕33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
國務院關於山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7月01日發布,自1999年07月01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山西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批〈山西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晉政發〔1998〕36號)收悉。現批覆如下:一、原則...
(三)將第二十三條修改為:“具體建設項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確定的城市建設用地範圍內的國有建設用地的,由市(州)、縣(市)人民政府批准。”(四)將第三十四條修改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興辦企業、興建公共設施和公益事業...
國務院關於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6月26日發布,自1999年06月26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浙江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審批〈1997-2010年浙江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浙政發〔1998〕273號)收悉...
國務院關於湖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6月29日發布,自1999年06月29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湖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審批〈湖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1997-2010年)〉的請示》(湘政〔1998〕38號)收悉...
國務院關於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批覆是國務院於1999年08月10日發布,自1999年08月10日起施行的法律法規。湖北省人民政府:你省《關於報請審批<湖北省土地利用總體規劃>的請示》(鄂政文〔1999〕20號)和《關於報請審批<...